侵犯商业秘密的管辖法院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05:11
咱们知道,国家有国家的秘要,每个企业或许公司都有自己的商业隐秘。这是不答应走漏的,因为这关系着一个公司的未来开展和运营的方向。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侵略商业隐秘的统辖法院的确认。
我国关于商业隐秘的保护来源于《反不正当竞赛法》第十条的规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民事案子案由规则》,危害商业隐秘案子归于知识产权与竞赛胶葛中的反不正当竞赛胶葛,本质上则是侵权之诉。
运营者不得选用下列手法侵略商业隐秘:
(一)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取权力人的商业隐秘;
(二)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前项手法获取的权力人的商业隐秘;
(三)违背约好或许违背权力人有关保存商业隐秘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隐秘。
第三人明知或许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运用或许发表别人的商业隐秘,视为侵略商业隐秘。
本条所称的商业隐秘,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力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力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
统辖准则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辖权不光触及受理案子的法院是否有权对案子进行审理,一起也触及当事人的严重程序利益,因为商业隐秘侵权案子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因而厘清怎么正确挑选具有统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是成功发动案子的第一步。
一、商业隐秘侵权案子统辖的确认
(一)等级统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赛民事案子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07〕2号)第十八条规则“反不正当竞赛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则的不正当竞赛民事第一审案子,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统辖。各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本辖区的实际状况,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能够确认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赛民事第一审案子,现已同意能够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子的基层人民法院,能够持续受理”。因而,商业隐秘侵权案子准则上由中级人民法院统辖,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基层人民法院亦可受理。
(二)地域统辖
因为我国法令关于商业隐秘侵权案子的地域统辖问题并未做特别的规则,因而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则。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则,“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许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在实务中,一般关于被告住所地无贰言,可是关于“侵权行为地”的界定仍存在必定的争议,笔者用以下两则事例予以说明。
1. 运用商业隐秘制作的产品的出售地是否是侵权行为地:
2004年4月8日,四维公司、四维深圳公司以艾利尼森公司、艾利广州公司、艾利昆山公司、艾利我国公司、里水印刷厂、汾江运营部侵略其乳化型压克力感压胶外加增粘剂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等商业隐秘向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后移送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子辩论期间艾利尼森公司、艾利广州公司、艾利昆山公司、艾利我国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统辖权贰言,建议侵略商业隐秘的行为不包括侵权产品出售者的行为,且四维公司等只在诉讼恳求部分要求里水印刷厂、汾江运营部中止出售侵权产品,并没有触及该两被告行为的指控,因而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统辖权。一审阶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
此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提审[(2007)民三终字第10号],确认“运用商业隐秘的行为施行地和成果发生地是重合的,运用商业隐秘的进程,通常是制作侵权产品的进程,当侵权产品制作完结时,运用商业隐秘的侵权成果即一起发生,不宜将该侵权产品的出售地视为运用商业隐秘的侵权成果发生地。因而尽管四维公司、四维深圳公司指控艾利丹尼森公司将被控侵权产品销往佛山市,但佛山市并不是艾利丹尼森公司等运用商业隐秘行为的侵权成果发生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不能据此具有本案的统辖权”。
但是还有学者以为,《反不正当竞赛法》框架下所保护的法益应当是相关市场内的运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而若扫除侵权产品出售地法院统辖权,则不利于保护商业隐秘权力人在相关地域市场内保护其正当竞赛利益。如此来保护商业隐秘,疏忽了在产品出售端对市场秩序的保护,不符合反不正当竞赛法的意图和主旨。
现在业界对运用商业隐秘制作的产品的出售地是否是侵权行为地的问题仍存在争议。
2. 侵权成果地应当理解为侵权行为直接发生的成果的发生地:
湖北洁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润达电力清洗有限公司、陈庭荣、吴祥林危害商业隐秘胶葛统辖权贰言案子中,被告对湖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辖权提出贰言。最高人民法院在提审该统辖权贰言案子[(2013)民提字第16号]阶段查明,陈庭荣和吴祥林系湖北洁达公司原职工,在作业期间与湖北洁达公司签订了具有竞业约束条款的劳作合同。而吴祥林在2009年11月擅自从湖北洁达公司离职后,化名参加郑州润达电力清洗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运用其在湖北洁达公司获取的商业隐秘开展事务;陈庭荣于2006年离职后运用在洁达公司作业期间获取的商业隐秘在这以后的单位从事与湖北洁达公司相同的清洗事务。陈、吴二人以郑州润达公司为保护,运用在湖北洁达公司获取的商业隐秘,先后在深能和合力(河源)有限公司、湖北黄石电厂、襄阳电厂、宁夏大唐世界大坝电厂承包清洗施工事务,给湖北洁达公司形成巨大丢失。
最高人民法院断定书中载明“侵权成果地应当理解为侵权行为直接发生的成果的发生地,不能简略地以原告遭到危害就确认原告住所地是侵权成果发生地。”以为“关于吴祥林和陈庭荣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隐秘这一被诉侵权行为而言,其侵权行为施行地应是涉案商业隐秘的运用行为地。被诉运用商业隐秘施行清洗行为的行为地是深能和合力(河源)有限公司、湖北黄石电厂、襄阳电厂、宁夏大唐世界大坝电厂所在地,均不坐落荆州市。关于陈庭荣作为法定代表人的郑州润达公司明知陈庭荣和吴祥林的违法行为却运用别人商业隐秘这一被诉侵权行为而言,其行为施行地与前述吴祥林和陈庭荣的被诉侵权行为施行地重合,亦不坐落荆州市。”因而断定湖北洁达公司关于荆州市是侵权成果地的建议不能成立。
二、由劳作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竞业约束约好引发的商业隐秘侵权胶葛
化学工业部南通组成资料厂、南通星斗组成资料有限公司、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 17日以南通市东方实业有限公司、周传敏、陈建新、陈晰、李道敏、戴建勋侵略其技术隐秘和运营隐秘为由,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建议原告作为相关企业,一起从事塑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制和出产,具有本案触及的商业隐秘,六被告构成对其商业隐秘的一起侵权,恳求判令各被告当即中止侵权并连带补偿原告4500万元。被告陈建新在辩论期内以本案系劳作争议应当由南通市劳作仲裁委员会判决为首要理由,提出统辖权贰言。最高人民法院在提审本案[(2008)民三终字第9号]审理以为,关于因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竞业约束约好引发的胶葛,假如当事人以违约为由建议权力,则归于劳作争议,依法应当经过劳作争议处理程序处理;假如当事人以侵略商业隐秘为由建议权力,则归于不正当竞赛胶葛,人民法院能够依法直接予以受理。本案原告诉讼恳求是要求各被告中止危害其商业隐秘并补偿其丢失的侵权民事责任,诉讼标的是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侵权法令关系,不归于劳作争议案子,该案作为侵权案子人民法院能够直接受理。因而,假如当事人的诉讼恳求是要求被告中止危害其商业隐秘并补偿其丢失,则应该作为侵权案子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依照前述等级和地域统辖准则确认正确的统辖法院。
要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状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详细问题要咱们详细是剖析。假如您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我国关于商业隐秘的保护来源于《反不正当竞赛法》第十条的规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民事案子案由规则》,危害商业隐秘案子归于知识产权与竞赛胶葛中的反不正当竞赛胶葛,本质上则是侵权之诉。
运营者不得选用下列手法侵略商业隐秘:
(一)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取权力人的商业隐秘;
(二)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前项手法获取的权力人的商业隐秘;
(三)违背约好或许违背权力人有关保存商业隐秘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隐秘。
第三人明知或许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运用或许发表别人的商业隐秘,视为侵略商业隐秘。
本条所称的商业隐秘,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力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力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
统辖准则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辖权不光触及受理案子的法院是否有权对案子进行审理,一起也触及当事人的严重程序利益,因为商业隐秘侵权案子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因而厘清怎么正确挑选具有统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是成功发动案子的第一步。
一、商业隐秘侵权案子统辖的确认
(一)等级统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赛民事案子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07〕2号)第十八条规则“反不正当竞赛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则的不正当竞赛民事第一审案子,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统辖。各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本辖区的实际状况,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能够确认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赛民事第一审案子,现已同意能够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子的基层人民法院,能够持续受理”。因而,商业隐秘侵权案子准则上由中级人民法院统辖,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基层人民法院亦可受理。
(二)地域统辖
因为我国法令关于商业隐秘侵权案子的地域统辖问题并未做特别的规则,因而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则。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则,“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许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在实务中,一般关于被告住所地无贰言,可是关于“侵权行为地”的界定仍存在必定的争议,笔者用以下两则事例予以说明。
1. 运用商业隐秘制作的产品的出售地是否是侵权行为地:
2004年4月8日,四维公司、四维深圳公司以艾利尼森公司、艾利广州公司、艾利昆山公司、艾利我国公司、里水印刷厂、汾江运营部侵略其乳化型压克力感压胶外加增粘剂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等商业隐秘向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后移送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子辩论期间艾利尼森公司、艾利广州公司、艾利昆山公司、艾利我国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统辖权贰言,建议侵略商业隐秘的行为不包括侵权产品出售者的行为,且四维公司等只在诉讼恳求部分要求里水印刷厂、汾江运营部中止出售侵权产品,并没有触及该两被告行为的指控,因而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统辖权。一审阶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
此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提审[(2007)民三终字第10号],确认“运用商业隐秘的行为施行地和成果发生地是重合的,运用商业隐秘的进程,通常是制作侵权产品的进程,当侵权产品制作完结时,运用商业隐秘的侵权成果即一起发生,不宜将该侵权产品的出售地视为运用商业隐秘的侵权成果发生地。因而尽管四维公司、四维深圳公司指控艾利丹尼森公司将被控侵权产品销往佛山市,但佛山市并不是艾利丹尼森公司等运用商业隐秘行为的侵权成果发生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不能据此具有本案的统辖权”。
但是还有学者以为,《反不正当竞赛法》框架下所保护的法益应当是相关市场内的运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而若扫除侵权产品出售地法院统辖权,则不利于保护商业隐秘权力人在相关地域市场内保护其正当竞赛利益。如此来保护商业隐秘,疏忽了在产品出售端对市场秩序的保护,不符合反不正当竞赛法的意图和主旨。
现在业界对运用商业隐秘制作的产品的出售地是否是侵权行为地的问题仍存在争议。
2. 侵权成果地应当理解为侵权行为直接发生的成果的发生地:
湖北洁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润达电力清洗有限公司、陈庭荣、吴祥林危害商业隐秘胶葛统辖权贰言案子中,被告对湖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辖权提出贰言。最高人民法院在提审该统辖权贰言案子[(2013)民提字第16号]阶段查明,陈庭荣和吴祥林系湖北洁达公司原职工,在作业期间与湖北洁达公司签订了具有竞业约束条款的劳作合同。而吴祥林在2009年11月擅自从湖北洁达公司离职后,化名参加郑州润达电力清洗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运用其在湖北洁达公司获取的商业隐秘开展事务;陈庭荣于2006年离职后运用在洁达公司作业期间获取的商业隐秘在这以后的单位从事与湖北洁达公司相同的清洗事务。陈、吴二人以郑州润达公司为保护,运用在湖北洁达公司获取的商业隐秘,先后在深能和合力(河源)有限公司、湖北黄石电厂、襄阳电厂、宁夏大唐世界大坝电厂承包清洗施工事务,给湖北洁达公司形成巨大丢失。
最高人民法院断定书中载明“侵权成果地应当理解为侵权行为直接发生的成果的发生地,不能简略地以原告遭到危害就确认原告住所地是侵权成果发生地。”以为“关于吴祥林和陈庭荣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隐秘这一被诉侵权行为而言,其侵权行为施行地应是涉案商业隐秘的运用行为地。被诉运用商业隐秘施行清洗行为的行为地是深能和合力(河源)有限公司、湖北黄石电厂、襄阳电厂、宁夏大唐世界大坝电厂所在地,均不坐落荆州市。关于陈庭荣作为法定代表人的郑州润达公司明知陈庭荣和吴祥林的违法行为却运用别人商业隐秘这一被诉侵权行为而言,其行为施行地与前述吴祥林和陈庭荣的被诉侵权行为施行地重合,亦不坐落荆州市。”因而断定湖北洁达公司关于荆州市是侵权成果地的建议不能成立。
二、由劳作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竞业约束约好引发的商业隐秘侵权胶葛
化学工业部南通组成资料厂、南通星斗组成资料有限公司、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 17日以南通市东方实业有限公司、周传敏、陈建新、陈晰、李道敏、戴建勋侵略其技术隐秘和运营隐秘为由,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建议原告作为相关企业,一起从事塑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制和出产,具有本案触及的商业隐秘,六被告构成对其商业隐秘的一起侵权,恳求判令各被告当即中止侵权并连带补偿原告4500万元。被告陈建新在辩论期内以本案系劳作争议应当由南通市劳作仲裁委员会判决为首要理由,提出统辖权贰言。最高人民法院在提审本案[(2008)民三终字第9号]审理以为,关于因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竞业约束约好引发的胶葛,假如当事人以违约为由建议权力,则归于劳作争议,依法应当经过劳作争议处理程序处理;假如当事人以侵略商业隐秘为由建议权力,则归于不正当竞赛胶葛,人民法院能够依法直接予以受理。本案原告诉讼恳求是要求各被告中止危害其商业隐秘并补偿其丢失的侵权民事责任,诉讼标的是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侵权法令关系,不归于劳作争议案子,该案作为侵权案子人民法院能够直接受理。因而,假如当事人的诉讼恳求是要求被告中止危害其商业隐秘并补偿其丢失,则应该作为侵权案子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依照前述等级和地域统辖准则确认正确的统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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