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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欺诈向合同诈骗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22:18

(1)片面意图不同。
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运营,借以发明实行才能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堕入知道过错并与其缔结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只期望经过施行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必定经济利益,而合同欺诈罪是以签定经济合同为名,到达非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
(2)欺诈资产的数额不同。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规范的规则》第六十九的规则、合同欺诈案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a、个人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b、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施行欺诈,欺诈所得归单位一切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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