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仲裁案件收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23:33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文件规则,莱芜裁定委员会裁定案子收费规范,经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4]03号文件同意。其收费规范为:
1、裁定案子受理费:
争议金额(人民币) 案子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及以下部分 50元
1001元至50000元部分 4%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 3.5%
100001元至200000元部分 2.5%
2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 1.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 0.8%
1000001元以上部分 0.4%
2、裁定案子处理费:
案子处理费为受理数额的35%
裁定案子受理费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恳求的数额为准;恳求数额与实践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践争议金额为准。
本规范履行中的问题,由莱芜裁定委员会办公室担任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