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从犯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14:31
一起违法就会有从犯,在法律上往往对从犯的处分相对来说会轻一点,那么咱们该如何为从犯辩解呢,一起违法从犯辩解词怎样写,有没有什么技巧,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起违法从犯辩解词”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为了使本案到达人性化审理的意图,为了使看似简略实践在适用法律和依据审阅上却存在断层的案子得到真实公平审理,做为xxx的辩解人,请答应我用这样的方法构成辩解词。
一、案情简介
2015年4月10日正午,被告人xxx去案外人xxx家要账。期间被害人xxx打来电话找xxx,得知xxx在,便在电话里诅咒xxx,被xxx听到,由此xxx因与被害人xxx在通电话时发作口角。二人相约在哈市阿城区南商场邻近碰头。xxx带上同车来的xxx,又招集xxx,并出钱指派xxx购买了四把镰刀。当日13时许,xxx等人开车在阿城区南商场邻近遇到xxx及火伴“二哥”,xxx等人随即上到xxx车内后座。两边发作口角后,xxx先在车内殴伤xxx等人,先给xxx一个嘴巴,后两边下车,厮打在一起。xxx、xxx向xxx索要镰刀,砍xxx后背、左上臂、左手背各一刀,三人脱离现场后,xxx在被送往医院后逝世。经法医判定xxx系背部被砍一刀致肺脏损害失血逝世(血气胸)。从车上到扯下两边打架这个进程,xxx一直没有着手。
到案后,xxx的第2次笔录和弥补侦办的笔录说到,在追xxx进程中,对xxx说:“我的腿受伤了,磕他”。xxx的两次笔录和弥补笔录则供述,在追xxx的时分,xxx跟他说,关球子(xxx)把我腿扎坏了,给我追他,砍他。xxx看见xxx腿出血了,就问:整死他呀?xxx说:整死他。
公诉机关的申述书凭仗xxx供述中这个对话,将案子定性为杀人。将xxx、xxx、xxx均确定为一起违法的主犯。
二、申述书申述的成心杀人罪名不成立,依据不充沛,依据一个被告人的口头禅供述,不能做出排他性的仅有的杀人指向。
确认申述书所指控的现实,有用中心的依据,均盼望本案三个被告人供述(言词依据)与尸检判定予以证明。
1、三个被告人,xxx一直否定在追xxx时,跟xxx说过“整死他”这样的口头禅。xxx站在副驾驶的方位,对xxx和xxx追逐xxx的进程不清楚。只要xxx的供述说到一句:“整死他”的口头禅对话。侦办卷宗却未对这句话的意思,做更深的探寻。做为一线的侦办员熟知在东北日子的老百姓在打情骂俏中,常常把这句话挂在嘴上,即便两边打架说这句话,也都是儿戏,没有人会把这样一句话真当回事。把xxx供述中的这句话“整死他”放到整个卷宗里,并没有显现出打架伤人之外更多的意义。所以侦办员对这句话有更逼真的感触。在移送申述定见书中,确认的罪名是成心损伤。
何况,xxx在庭审中对此现已作出阐明,仅仅口头禅。案发其时并没有想到有杀掉被害人的意思。
但一些书呆子相同的公诉人却往往机械教条的钻牛角尖,只会从字面上去了解言语,原因在于对百姓日子缺少了解,不能换位考虑。
2、被害人的尸检判定,确认在被害人后背、左上臂、左手背各有一处刀伤。逝世原因是由于后背刀伤伤及肺脏失血(血气胸)所形成的,通常情况下,血气胸手术开刀救治及时,是能够防止损失生命的。可是,通常情况下这三处刀伤是针对身体损伤,并不存在掠夺别人生命的指向。假如被告人真的具有杀戮被害人的成心,那么镰刀应该砍向被害人的头部和颈部。也只要书呆子会从镰刀具有杀掉人的杀伤力这个视点去考虑。原因也在于不会换位考虑。
归纳上述依据,申述书指控成心杀人的依据,只要xxx供述中的一句“整死你”口头禅。归于没有其他依据印证的孤证。由此得出的成心杀人这个定论,不具有排他性。而实践上,被告人们从始至终底子没有冒出杀掉被害人的想法。依照“疑罪从无”的科罪准则,申述书指控的成心杀人罪名不成立。
三、被告人xxx在这起一起违法中,归于从犯。
依照我国刑法学威望xxx的解说:在聚众违法中,假如案子中的首要分子为二人以上,则构成一起违法。假如二人以上均在安排、策划、指挥上起首要职责,则为主犯。
从犯包含两种人;一是在一起违法中起非必须效果的违法分子,即对一起违法的构成与一起违法的施行,完结起次于主犯效果的违法分子;二是在一起违法中起辅佐效果的违法分子,即为一起违法供给方便、协助创造条件的(如供给作案工具、凶器、金钱、食宿)的违法分子,首要指协助犯。
xxx上车之后没有参加车内打架,也没有参加从车上到车下的厮打。xxx在案子中的效果,便是受xxx指派买镰刀,递镰刀。彻底符合一个协助犯的效果。xxx、xxx在追打xxx进程中,对xxx是否真的动用镰刀,把xxx砍伤到什么程度,彻底不是xxx所能预知的。
xxx比xxx小十五岁,比xxx小十二岁。从xxx找他开端,就一直处于顺从、严峻、惧怕的状态下。原本xxx约其是为了强大实力、吓唬对方、或许预备交兵,到见到xxx从始至终都没有参加殴斗,彻底处于侍从协助的效果与人物。由此确认xxx系从犯,是依据片面恶性与客观行为相统一违法构成的精确适用。
四、不管将xxx、xxx行为是否差错的定为成心杀人,均与xxx无关。由于,xxx站在车辆副驾驶一侧,对车辆另一侧xxx、xxx在追逐xxx进程中,是否转化以杀人为意图,底子不知情。没有任何依据显现xxx与xxx、xxx有过合谋杀掉xxx的行为和痕迹,所以依据是断层的。由此申述书把xxx也列入一起杀人的违法中,不符合违法构成中的任何一个要件。把协助买刀、递刀的行为,与持刀人所施行的一切行为,视为一种行为,承当相同的职责,这种推理方法是在愚不可及。
五、本案最终的定性及量刑主张
依照xxx教授关于成心杀人与成心损伤的联系与差异的论说,(1)即便客观上是杀人行为,但行为人没有认识到逝世成果,没有杀人成心的,也不能确定为成心杀人罪。(2)行为人起先以损伤成心、后以杀人成心对别人施行暴力,但不能证明是前行为致人逝世仍是后行为致人逝世时,能够将该行为确定为一个成心损伤致死。(3)有些的确难以确定的案子,应按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准则,以较轻的违法处理。
本案归于心情性违法,被害人与被告人两边均有严峻差错,且被害人有差错在先。两边约好碰头,对或许殴斗形成的损伤成心显着。故此本案只能定性为成心损伤罪。在成心损伤罪中,xxx的人物及效果应确认为从犯,应按从犯予以量刑。
综上,传统的刑法学理论现已开端前进,正在逐渐的人性化。这个人性化便是换位思想,多视点看待被告人的行为,更细腻的了解被告人的内心世界,然后精确掌握罪刑相适应,广大与赏罚的标准。
敬请各位法官大人充沛的考虑本辩解人的上述定见。
被告人xxx辩解人:xx律师(黑龙江xx律师事务所)
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
经过上面的文章介绍信任您现已知道了您问题的答案了,假如有的时分面临的问题并不简略的话,欢迎您来咨询听讼网律师们,咱们将会用专业的常识全力的回答。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为了使本案到达人性化审理的意图,为了使看似简略实践在适用法律和依据审阅上却存在断层的案子得到真实公平审理,做为xxx的辩解人,请答应我用这样的方法构成辩解词。
一、案情简介
2015年4月10日正午,被告人xxx去案外人xxx家要账。期间被害人xxx打来电话找xxx,得知xxx在,便在电话里诅咒xxx,被xxx听到,由此xxx因与被害人xxx在通电话时发作口角。二人相约在哈市阿城区南商场邻近碰头。xxx带上同车来的xxx,又招集xxx,并出钱指派xxx购买了四把镰刀。当日13时许,xxx等人开车在阿城区南商场邻近遇到xxx及火伴“二哥”,xxx等人随即上到xxx车内后座。两边发作口角后,xxx先在车内殴伤xxx等人,先给xxx一个嘴巴,后两边下车,厮打在一起。xxx、xxx向xxx索要镰刀,砍xxx后背、左上臂、左手背各一刀,三人脱离现场后,xxx在被送往医院后逝世。经法医判定xxx系背部被砍一刀致肺脏损害失血逝世(血气胸)。从车上到扯下两边打架这个进程,xxx一直没有着手。
到案后,xxx的第2次笔录和弥补侦办的笔录说到,在追xxx进程中,对xxx说:“我的腿受伤了,磕他”。xxx的两次笔录和弥补笔录则供述,在追xxx的时分,xxx跟他说,关球子(xxx)把我腿扎坏了,给我追他,砍他。xxx看见xxx腿出血了,就问:整死他呀?xxx说:整死他。
公诉机关的申述书凭仗xxx供述中这个对话,将案子定性为杀人。将xxx、xxx、xxx均确定为一起违法的主犯。
二、申述书申述的成心杀人罪名不成立,依据不充沛,依据一个被告人的口头禅供述,不能做出排他性的仅有的杀人指向。
确认申述书所指控的现实,有用中心的依据,均盼望本案三个被告人供述(言词依据)与尸检判定予以证明。
1、三个被告人,xxx一直否定在追xxx时,跟xxx说过“整死他”这样的口头禅。xxx站在副驾驶的方位,对xxx和xxx追逐xxx的进程不清楚。只要xxx的供述说到一句:“整死他”的口头禅对话。侦办卷宗却未对这句话的意思,做更深的探寻。做为一线的侦办员熟知在东北日子的老百姓在打情骂俏中,常常把这句话挂在嘴上,即便两边打架说这句话,也都是儿戏,没有人会把这样一句话真当回事。把xxx供述中的这句话“整死他”放到整个卷宗里,并没有显现出打架伤人之外更多的意义。所以侦办员对这句话有更逼真的感触。在移送申述定见书中,确认的罪名是成心损伤。
何况,xxx在庭审中对此现已作出阐明,仅仅口头禅。案发其时并没有想到有杀掉被害人的意思。
但一些书呆子相同的公诉人却往往机械教条的钻牛角尖,只会从字面上去了解言语,原因在于对百姓日子缺少了解,不能换位考虑。
2、被害人的尸检判定,确认在被害人后背、左上臂、左手背各有一处刀伤。逝世原因是由于后背刀伤伤及肺脏失血(血气胸)所形成的,通常情况下,血气胸手术开刀救治及时,是能够防止损失生命的。可是,通常情况下这三处刀伤是针对身体损伤,并不存在掠夺别人生命的指向。假如被告人真的具有杀戮被害人的成心,那么镰刀应该砍向被害人的头部和颈部。也只要书呆子会从镰刀具有杀掉人的杀伤力这个视点去考虑。原因也在于不会换位考虑。
归纳上述依据,申述书指控成心杀人的依据,只要xxx供述中的一句“整死你”口头禅。归于没有其他依据印证的孤证。由此得出的成心杀人这个定论,不具有排他性。而实践上,被告人们从始至终底子没有冒出杀掉被害人的想法。依照“疑罪从无”的科罪准则,申述书指控的成心杀人罪名不成立。
三、被告人xxx在这起一起违法中,归于从犯。
依照我国刑法学威望xxx的解说:在聚众违法中,假如案子中的首要分子为二人以上,则构成一起违法。假如二人以上均在安排、策划、指挥上起首要职责,则为主犯。
从犯包含两种人;一是在一起违法中起非必须效果的违法分子,即对一起违法的构成与一起违法的施行,完结起次于主犯效果的违法分子;二是在一起违法中起辅佐效果的违法分子,即为一起违法供给方便、协助创造条件的(如供给作案工具、凶器、金钱、食宿)的违法分子,首要指协助犯。
xxx上车之后没有参加车内打架,也没有参加从车上到车下的厮打。xxx在案子中的效果,便是受xxx指派买镰刀,递镰刀。彻底符合一个协助犯的效果。xxx、xxx在追打xxx进程中,对xxx是否真的动用镰刀,把xxx砍伤到什么程度,彻底不是xxx所能预知的。
xxx比xxx小十五岁,比xxx小十二岁。从xxx找他开端,就一直处于顺从、严峻、惧怕的状态下。原本xxx约其是为了强大实力、吓唬对方、或许预备交兵,到见到xxx从始至终都没有参加殴斗,彻底处于侍从协助的效果与人物。由此确认xxx系从犯,是依据片面恶性与客观行为相统一违法构成的精确适用。
四、不管将xxx、xxx行为是否差错的定为成心杀人,均与xxx无关。由于,xxx站在车辆副驾驶一侧,对车辆另一侧xxx、xxx在追逐xxx进程中,是否转化以杀人为意图,底子不知情。没有任何依据显现xxx与xxx、xxx有过合谋杀掉xxx的行为和痕迹,所以依据是断层的。由此申述书把xxx也列入一起杀人的违法中,不符合违法构成中的任何一个要件。把协助买刀、递刀的行为,与持刀人所施行的一切行为,视为一种行为,承当相同的职责,这种推理方法是在愚不可及。
五、本案最终的定性及量刑主张
依照xxx教授关于成心杀人与成心损伤的联系与差异的论说,(1)即便客观上是杀人行为,但行为人没有认识到逝世成果,没有杀人成心的,也不能确定为成心杀人罪。(2)行为人起先以损伤成心、后以杀人成心对别人施行暴力,但不能证明是前行为致人逝世仍是后行为致人逝世时,能够将该行为确定为一个成心损伤致死。(3)有些的确难以确定的案子,应按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准则,以较轻的违法处理。
本案归于心情性违法,被害人与被告人两边均有严峻差错,且被害人有差错在先。两边约好碰头,对或许殴斗形成的损伤成心显着。故此本案只能定性为成心损伤罪。在成心损伤罪中,xxx的人物及效果应确认为从犯,应按从犯予以量刑。
综上,传统的刑法学理论现已开端前进,正在逐渐的人性化。这个人性化便是换位思想,多视点看待被告人的行为,更细腻的了解被告人的内心世界,然后精确掌握罪刑相适应,广大与赏罚的标准。
敬请各位法官大人充沛的考虑本辩解人的上述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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