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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合同上签字的担保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6 19:04
在许多时分,要想建议债款与债款的联系,债款人需求债款人供给相应的担保。那么,只在合同上签字的担保期限有多久?许多担保人对此不清楚,惧怕自己需求承当必定的职责。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1、当事人对确保期间有约好的,从约好。
2、确保合同约好的早于或等于主债款实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好。《担保法》第25条规则: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停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说》第32条第2款规则: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相关常识:担保期限的特色
榜首,确保期间原则上由确保合同的当事人自在约好。“从合同联系本身来讲,合同及其法令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任与等待,完成意思自治的理念”,这相同适用于确保合同。《担保法》第15条把“确保期间”的约好作为确保合同的一个根本条款;当合同没有确认或确认不明确时,按合同缝隙的弥补原则由法令加以补正。
第二,确保期间是债款人应当建议权力的期间。在该期间内债款人未建议权力的,确保人则革除职责。因而,本质上,确保期间是一项旨在保护确保人利益的准则。
第三,债款人建议权力的目标及方法因确保方法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我国确保准则中,存在一般确保和连带确保两种方法。但因确保方法不同,要求主债款在确保期间应建议权力的目标和方法而有所不同。连带确保中,债款人应在确保期间向确保人提起权力要求,而在一般确保中,权力建议的目标是主债款人,方法仅限于诉讼或裁定,这是由一般确保的本身性质即确保人所享有的先诉抗辩权所决议的。
第四,从法令结果来看,确保期间的通过具有消除债款人的权力的法令作用,但其作用取决于在该确保期间内,债款人是否对主债款人或确保人建议权力。一方面,若债款人未建议权力的,则确保人逾期则革除确保职责。另一方面,在债款人按上述目标和方法建议权力的,确保人也未必必定承当确保职责。如在一般确保中,若主债款人在主债款人提起诉讼后彻底适当地实行了主债款,则确保人不承当职责;若主债款人未彻底适当地实行了主债款,即使确保期间已完毕,确保人也依然承当确保债款。
在今后进行担保的时分要注意担保的期限,才干保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避免遭到丢失。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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