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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股权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17:44
在实际操作中,股权的强制履行应按必定的程序进行。强制履行股权的根本程序是:
1、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查询了解被履行人的股权状况和股份企业的有关状况
债务人依收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请求履行。在查明被履行人无其他产业可供履行或其他产业不足以清偿股东所欠债款时,才可进入对股东在企业的股权强制履行程序。
2、裁决冻住被履行人的股权
3、被履行股权进行作价
因为对股权作价我国现在尚无法律规定,且出资的方法和品种反常灵敏,因而对股权作价较为杂乱。应托付有合法资历的专门机构进行价格评价。
4、告诉其他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
若其他股东乐意行使优先购买权并付诸实施,则股权转让的金额直接交付给请求履行人,股权履行即告完毕。若其他股东不肯购买,则视为赞同股权依法转让。
5、由法院发布转让股权的布告,以公开投标方法转让股
投标时以所做股权价值为根底,答应竞买。一起还应充沛体现公正自愿准则,也应给予企业以必定的挑选新股东的权力。
6、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中标人确认今后,应右转让方与被转让方签定股权转让的正式合同,记载转让的各种事项,如法律规定应处理批阅等手续的,还应处理相应的手续方使股权转让得以完结。若被强制履行股权的股东不乐意与被转让方签定合同,则法院可依职权向其企业和其他批阅部分宣布协助履行告诉书改变新股东,以充沛维护债务的最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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