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客体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16:15
施工合同也被称之为工程合同,是指缔造单位与施工单位为完结施工使命,清晰两边的权力、责任联系的书面协议。那么,施工合同的客体是什么?施工合同的主体有哪些?听讼网合肥律师鄙人文中给我们收拾了问题的答案,期望我们阅览之后对区分施工合同的客体和主体有所协助。
一、施工合同的客体
缔造施工合同的客体,也称标的,是合同两边当事人权力责任指向的目标,是合同建立的基本条件。
一般合同的标的主要有三类:产业(包含什物和智力效果)、劳务、作业效果。
缔造工程合同的标的—缔造工程,归于作业效果这一大类。但作为缔造工程合同的标的,与其他合同的标的比较,具有以下特性:
(1)缔造工程缔造地址在空间上的固定性,也便是说,缔造工程都是缔造在缔造单位所造定的地址,建成后不能移动,只能在缔造地址运用
(2)缔造工程出产的单件性。缔造工程的出产,都是依据每个缔造单位的特定要求,独自规划,并在指定的地址独自进行缔造,基本上都是单个“定做”,而非“批量”出产。
(3)缔造工程出产的露天分。因其固定性和“体形”巨大,其出产一般都是在露天进行。
(4)缔造工程出产周期长,程序谨慎而杂乱。
(5)缔造工程出产质量,因选用的建材,半制品和制品的质量不同,施工技能条件不同,修建安装工人的技能熟练程度和企业出产经营管理水平不平等许多因索的影响,而必然导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
(6)出产工期的差异性也很明显。
二、施工合同的主体
依照《合同法》的规则,缔造工程合同包含工程勘测、规划、施工合同。建依照《修建法》的规则,缔造工程实施发、承揽准则。所以,一切的缔造工程合同都可以运用承揽合同称号,当事人为发包人、承揽人。发包人可所以缔造单位,也可所以总承揽人。勘测人、规划人、施工人都归于承揽人(分包人)。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给我们收拾的修建施工合同的客体和主体。小编提示我们在签定修建施工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区分清楚施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资质,假如觉得这个问题比较杂乱或者说自己无法进行正确的判别,欢迎我们直接来听讼网咨询专业的在线律师。
律师引荐:湖北律师 安阳律师 "target="_self"title="三门峡律师">三门峡律师 "target="_self"title="湖南律师">湖南律师
一、施工合同的客体
缔造施工合同的客体,也称标的,是合同两边当事人权力责任指向的目标,是合同建立的基本条件。
一般合同的标的主要有三类:产业(包含什物和智力效果)、劳务、作业效果。
缔造工程合同的标的—缔造工程,归于作业效果这一大类。但作为缔造工程合同的标的,与其他合同的标的比较,具有以下特性:
(1)缔造工程缔造地址在空间上的固定性,也便是说,缔造工程都是缔造在缔造单位所造定的地址,建成后不能移动,只能在缔造地址运用
(2)缔造工程出产的单件性。缔造工程的出产,都是依据每个缔造单位的特定要求,独自规划,并在指定的地址独自进行缔造,基本上都是单个“定做”,而非“批量”出产。
(3)缔造工程出产的露天分。因其固定性和“体形”巨大,其出产一般都是在露天进行。
(4)缔造工程出产周期长,程序谨慎而杂乱。
(5)缔造工程出产质量,因选用的建材,半制品和制品的质量不同,施工技能条件不同,修建安装工人的技能熟练程度和企业出产经营管理水平不平等许多因索的影响,而必然导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
(6)出产工期的差异性也很明显。
二、施工合同的主体
依照《合同法》的规则,缔造工程合同包含工程勘测、规划、施工合同。建依照《修建法》的规则,缔造工程实施发、承揽准则。所以,一切的缔造工程合同都可以运用承揽合同称号,当事人为发包人、承揽人。发包人可所以缔造单位,也可所以总承揽人。勘测人、规划人、施工人都归于承揽人(分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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