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能转让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05:45经乡政府同意,我于2001年3月获得处宅基地。由于地段较好,我计划用于缔造房子经商,但由于资金问题一向没有建房。2010年7月我女儿上大学急需用钱,我便和邻村的蒋某签定协议,将上述宅基地转让给蒋某。可是,我现在懊悔了,我找到蒋某想从头要回我的宅基地,蒋某说咱们两边签定的宅基地生意协议是两边实在意思表明,不同意偿还。学法令的女儿告诉我说,我和蒋某签定的宅基地转让协议违反了法令的强制性规则,系无效协议。请问,女儿的说法对吗,乡村宅基地能转让吗?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则:“宅基地运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运用的权力,有权力用该土地缔造住所及其他隶属设备。”由此可见,农人因缔造自有房子而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运用权,但不享有对该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处分权。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则:“宅基地运用权的获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令和国家有关规则。”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规则:“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运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许租借用于非农业建造。”此外,我国的《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则:“下列产业不得典当:犁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运用权。”据此,我国现行法令和有关规则准则制止宅基地运用权转让。
综上,你女儿的说法是正确的,你和蒋某签定的宅基地转让协议违反了法令的强制性规则,应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