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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案件怎么确定管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9 13:10
我国民事诉讼的统辖准则是原告就被告准则,一般的案子统辖法院是以被告住所地法院为准,可是也有破例的,关于特别侵权案子,统辖法院有特别规矩。那么,特别侵权案子怎样确认统辖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1)铁路等事端危害赔偿纠纷案子的统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端恳求危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端发生地或许车辆、船只最早抵达地、航空器最早降落地或许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民诉法》第29条)
(2)船只磕碰或其他海事危害事端恳求危害赔偿纠纷案子的统辖
因船只磕碰或许其他海事危害事端恳求危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磕碰发生地、磕碰船只最早抵达地、加害船只被拘留地(首要针对外国船只)或许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民诉法》第30条)
(3)海难救助费用纠纷案子的统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许被救助船只最早抵达地人民法院统辖。(《民诉法》第31条)
(4)共同海损纠纷案子的统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只最早
对法院统辖提出贰言的办法、技巧和根据。
(一)统辖贰言的提出的方法和时刻。(民诉法38条)
1、统辖权贰言的主体一般是案子的被告。
注: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或许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都不能提出统辖权贰言。  2、统辖权贰言的内容是对受诉法院的统辖提出不同定见,可所以针对地域统辖、也能够针对级别统辖提出。
3、提出统辖权贰言的时刻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二)统辖贰言提出的法令结果。
受理法院中止对案子的实体审理,先审理有没有统辖权;假如以为贰言无道理,裁决驳回。如贰言建立,裁决移送给依法有统辖权的法院。不论怎么裁决,当事人都能够上诉。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端恳求危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端发生地或许车辆、船只最早抵达地、航空器最早降落地或许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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