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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拘留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06:41
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归于行政处分,相对人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分决议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刑事拘留归于刑事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了公安机关能够进行刑事拘留的7项景象。被刑事拘留的人对公安机关的决议不服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贰言,公安机关假如以为采纳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妥的,应当作出吊销或许改变强制措施的决议。
按照我国国家补偿法的规则,对没有违法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违法严重嫌疑的人过错拘留的,受害人有获得国家补偿的权力。补偿义务机关是作出过错拘留决议的机关。受害人应当向补偿义务机关请求补偿,补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补偿;逾期不予补偿或许对补偿数额有贰言的,补偿请求人能够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议。补偿请求人对复议决议不服的或许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议的,补偿请求人能够在收到复议决议或许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请求作出决议。因而,对刑事拘留决议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假如过后证明刑事拘留是过错的,受害人能够按照国家补偿法规则的程序请求国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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