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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免责期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05:35

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内初次参与乡镇员工根本医疗保险的,实施6个月的免责期。免责期内,按规则交纳医疗保险费,划记个人医疗帐户,不享用统筹基金付出的医疗保险待遇。从接连缴费的第7个月起,按规则享用医疗保险待遇。单位及员工参与医疗保险后,应当按规则...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医保免责期是怎么规则的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内初次参与乡镇员工根本医疗保险的,实施6个月的免责期。免责期内,按规则交纳医疗保险费,划记个人医疗帐户,不享用统筹基金付出的医疗保险待遇。从接连缴费的第7个月起,按规则享用医疗保险待遇。
单位及员工参与医疗保险后,应当按规则及时足额接连交纳医疗保险费。未按规则时刻足额缴费的,视为欠费,欠费期间中止享用医疗保险待遇。
从头交费时,应一次性补齐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核算为缴费年限。
欠费在3个月以内的,补缴时按规则收取滞纳金,补缴期内按规则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欠费在3个月以上的,无论是一次性或分次补缴时均免收滞纳金,补缴期内,只按规则核算缴费年限并补划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不享用统筹基金付出医疗费用的待遇。
不按规则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头缴费时,视为初次参保,实施6个月的免责期。
因单位欠费或不及时参保缴费导致参保人员无法报销医疗费的,由单位担任为参保人员按医疗保险规则的规范报销相关费用。
个别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敏工作人员等档案保管人员,初次参与乡镇员工根本医疗保险的,实施6个月的免责期。免责期内,不享用统筹基金付出的医疗保险待遇,从接连缴费的第7个月起,按规则享用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后应当按规则及时足额接连交纳医疗保险费,未按规则时刻足额缴费的,视为欠费。欠费在6个月以上的,从头交费时,不论是否补交欠费,均实施6个月的免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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