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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租赁合同纠纷精选1)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21:18

民事申述状
原告黄琴,女,19××年××月×日出世,汉族,湖北新洲人,无业,住武汉市新洲区汪集街荣生街×号,电话159272526××。
被告武汉恒润出资处理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步行街美美时髦广场1楼a082号商铺对面,法定代表人林怡董事长,电话130988199××。
诉讼恳求:
一、判令被告返还定金20000元;
二、判令被告承当本案的诉讼费。
现实和理由:
2007年9月30日,原告就租借被告所处理的光谷步行街美美时髦广场1楼a039号和1楼a055号商铺别离与被告签定了一份《武汉美美时髦广场意向协议书》,并别离向被告交纳了定金10000元,合计20000元。2007年11月下旬,被告告诉原告签定正式的租借合同,两边虽经屡次洽谈但仍然无法签定正式的租借合同。基于此,被告应该返还原告交纳的定金20000元,但被告一向不予处理。为此,原告特向贵院申述,恳求依法维护。
此致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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