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布判决书有没有侵犯隐私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22:38
【案情】
2008年9月,原告金某因一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妻子王某和昆山某房产中介公司告上法庭,后被法院一审判定驳回诉讼恳求。中介公司托付代理人、律师李某收取判定书后,将全文发布在个人博客,并上传至听讼网网站,昆山房产网、126生活网等也相继转载。
2009年3月,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为李某行为已侵略隐私权,要求判令被告立行将判定书从个人博客网页上吊销并书面致歉,补偿声誉和精神损失合计5.2万元。被告李某辩称,将判定书发布在个人博客并未违背法令规定,将判定书上网、让群众易于查询,已成为我国法制变革的一种趋势,既不具有违法性,也不存在危害结果,恳求驳回原告诉请。
【分析】
法院审理后以为,本案中在个人博客及其他网站发布的是经法院公开审理的法令文书,该文书信息不光任何公民均可查阅,并且现在人民法院也鼓舞将判定书上网,承受社会监督,因而有关判定书的内容不能构成公民的隐私。尽管被告将判定书上网时未作必定技能处理,存在必定瑕疵和差错,但差错程度并未到达侵略隐私权的境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法令提示】
法院宣判时是要公开进行的,不管是否触及隐私。这实际上意味着法院的判定是被群众知晓的,因而将判定书上网并没有侵略隐私权。
2008年9月,原告金某因一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妻子王某和昆山某房产中介公司告上法庭,后被法院一审判定驳回诉讼恳求。中介公司托付代理人、律师李某收取判定书后,将全文发布在个人博客,并上传至听讼网网站,昆山房产网、126生活网等也相继转载。
2009年3月,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为李某行为已侵略隐私权,要求判令被告立行将判定书从个人博客网页上吊销并书面致歉,补偿声誉和精神损失合计5.2万元。被告李某辩称,将判定书发布在个人博客并未违背法令规定,将判定书上网、让群众易于查询,已成为我国法制变革的一种趋势,既不具有违法性,也不存在危害结果,恳求驳回原告诉请。
【分析】
法院审理后以为,本案中在个人博客及其他网站发布的是经法院公开审理的法令文书,该文书信息不光任何公民均可查阅,并且现在人民法院也鼓舞将判定书上网,承受社会监督,因而有关判定书的内容不能构成公民的隐私。尽管被告将判定书上网时未作必定技能处理,存在必定瑕疵和差错,但差错程度并未到达侵略隐私权的境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法令提示】
法院宣判时是要公开进行的,不管是否触及隐私。这实际上意味着法院的判定是被群众知晓的,因而将判定书上网并没有侵略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