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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17:15
许多时分假如,一个人要逝世了,那么他可能在之前就现已签好了遗言,假如这个时分是紧急情况,建立口头遗言是否能够建立?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口头遗言建立需求哪些条件
口头遗言有必要具有以下几个条件刚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言只能在危殆情况下“缔结”。法律规则只要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言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殆情况免除”而立遗言人没有逝世的,口头遗言即失效。假如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言人经抢救而康复了选用其他立遗言的才能的,那么该口头遗言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法立下遗言。
(三)口头遗言有必要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则,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
(1)无行为才能人、约束行为才能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联系的人。“有利害联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含爱人、子女、爸爸妈妈、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款和债款联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三十六条规则:“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款人、债款人、一起运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联系,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口头遗言想要建立的话有必要契合必定的条件,口头遗言有必要是在危殆情况下缔结的,假如危殆情况免除遗言人没有逝世,那么口头遗言就会失效,口头遗言有必要有两个人以上在场进行见证。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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