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拒绝受领的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7 19:59
行纪人按照托付人的指示和要求为其购买的买入物,托付人应当及时受领,并付出酬劳,然后停止行纪合同。托付行纪人购买托付物后,行纪人应当告诉托付人收取。在约好的收取日期前,行纪人能够暂时代为保管。假如托付人回绝收取的,行纪人没有持续保管托付物的责任。通过行纪人的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托付人逾期仍不取回或许不处置托付物的,行纪人能够行使提存权。
行纪人也能够在托付人无故回绝受领购买的托付物时,按照法定程序将托付物予以拍卖,优先受偿后,在拍卖后的价款中扣除托付人敷衍的酬劳。偿付的费用以及危害赔偿金等,假如还有剩下,行纪人应当交给有关部门提存。
行纪人也能够在托付人无故回绝受领购买的托付物时,按照法定程序将托付物予以拍卖,优先受偿后,在拍卖后的价款中扣除托付人敷衍的酬劳。偿付的费用以及危害赔偿金等,假如还有剩下,行纪人应当交给有关部门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