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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计算农村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11:40
近年来,乡村居民离婚案子逐步增多。统计数据显现,2008年到2009年7月昌平区法院共受理离婚后抚育费实行案子924件,其间乡村离婚后抚育费实行案子729件,占离婚后抚育费实行案子的78.90%。经调研发现,这些案子普遍存在实行难的问题,原因主要有以下六点:
一是被实行人受乡村传统习俗影响不能正确了解相关法令规定。有的女人被实行人以为,孩子随父姓,长大后是他家的人,离婚了就与母亲没有关系;有的男性被实行人以为,抚育子女的女方再婚后就不需求其持续付出抚育费。
二是被实行人以抚育子女的一方有差错为由拒不付出子女抚育费。有的乡村居民在离婚后,整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乃至对抚育的子女施行家庭暴力,引起另一方的强烈不满,因而不付出子女抚育费。
三是被实行人因探望权问题不合而不付出子女抚育费。一些当事人在离婚时没有就探视子女问题到达清晰的书面协议,而离婚后两边又不能就探视子女问题到达一起,继而引发胶葛,乃至呈现抚育子女的一方以各种原因和理由回绝、阻遏、干与另一方行使探视子女的权力,然后激化矛盾,导致另一方拒付抚育费。
四是有的案子被实行人确无实行才能。一些被实行人日子困难,无力如期付出子女抚育费或许被实行人下落不明也无可供实行产业,判定无法实行。别的,还有的被实行人经济状况忽然恶化、外出打工或发作意外事件导致无法持续实行判定职责。
五是被实行人以判定的子女抚育费数额不适当为托言拒不实行。部分被实行人以为判定确认的子女抚育费数额不符合北京地区实践日子水平,高于未离婚家庭所付出的子女抚育费和协议离婚到达的子女抚育费数额,超出了自己的实行才能而不予付出抚育费。
六是被实行人以不付抚育费为手法报复对方。在离婚诉讼中,一些当事人为到达离婚的意图,竭尽全力地进犯对方的缺陷,构成矛盾激化。进入实行阶段后,一方当事人成心不付出子女的抚育费,来报复抚育子女的一方。
针对实践实行中反映出来的上述问题,昌平区法院提出以下对策和主张:榜首,在审判阶段,法官要使用好爱情要素,有针对性地打开压服教育工作,尽量促进当事人之间到达宽和,最大极限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在实行阶段,充分使用各种实行手法和资源,尽力维护法院判定的威望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详细案子实行过程中发现有对未成年人施行家庭暴力,优待、遗弃未成年人违法头绪的,应及时移交有关司法机关查处。第三,加大对乡村的法制宣传力度,协助农人正确地了解法令。第四,树立和健全针对乡村儿童的社会保障制度,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归入法治轨迹,真实构成全社会关怀、全社会一起承当职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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