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0 02:45
离婚后爸爸妈妈与亲生子女间的联系
亲生子女包含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爸爸妈妈与亲生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直接抚育,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这是因为,婚姻联系是男女两性依据自愿而依法订立,既可依法而建立,又可依法而免除。亲生爸爸妈妈子女联系则依据血缘联系而建立,这种血缘联系客观存在,除非一方或两边逝世,不行人为地消除。所以,离婚只能免除爸爸妈妈间的婚姻联系,不会也不行能消除爸爸妈妈子女的身份和血缘联系。离婚后,子女不管随爸爸妈妈哪一方日子,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婚姻法关于爸爸妈妈子女间权力责任的规则依然适用,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受到影响。
此外,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两边一致赞同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两边的婚生子女,爸爸妈妈子女之间的权力责任联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则。据此,夫妻离婚后与其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联系与离婚后婚生爸爸妈妈子女间的联系相同。
离婚后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间的联系
养爸爸妈妈离婚,只发作免除养爸爸妈妈间的婚姻联系的效能,并不发生停止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联系的效能。养爸爸妈妈离婚后,养子女仍是两边的养子女。假如养爸爸妈妈离婚时与养子女的生爸爸妈妈洽谈,并经已满10周岁的养子女赞同,也可依法免除。但这归于收养免除问题,而不是因养爸爸妈妈离婚而改动养爸爸妈妈子女联系。
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明对立,并与该子女构成现实收养联系的,离婚后,应由两边担负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一直对立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育子女。收养法施行后,有爱人者不能单独收养,自不存在上述问题。
离婚后的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间的联系
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间的联系因继爸爸妈妈与生爸爸妈妈成婚而构成,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婚姻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继爸爸妈妈抚育教育的子女,继父或继母不赞同持续抚育的,应由生爸爸妈妈抚育,即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间现已构成的权力责任联系因而消除;假如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赞同持续抚育继子女,并获得生爸爸妈妈赞同的,则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间已构成的权力责任联系不变。关于受继爸爸妈妈长时间抚育教育成年的继子女,其与继父或继母因为现已构成了法令拟制的直系血亲联系,因而,不能因继爸爸妈妈的离婚而天然免除。在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一方或两边提出免除的情况下,尽管依法能够免除其人身联系,但继子女对抚育其成年的继爸爸妈妈在失掉劳动能力、日子困难时,仍应该持续承当继爸爸妈妈的晚年日子费用。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批改)
第三十六条 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直接抚育,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
离婚后,爸爸妈妈关于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育为准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两边因抚育问题发作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和两边的具体情况判定。
亲生子女包含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爸爸妈妈与亲生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直接抚育,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这是因为,婚姻联系是男女两性依据自愿而依法订立,既可依法而建立,又可依法而免除。亲生爸爸妈妈子女联系则依据血缘联系而建立,这种血缘联系客观存在,除非一方或两边逝世,不行人为地消除。所以,离婚只能免除爸爸妈妈间的婚姻联系,不会也不行能消除爸爸妈妈子女的身份和血缘联系。离婚后,子女不管随爸爸妈妈哪一方日子,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婚姻法关于爸爸妈妈子女间权力责任的规则依然适用,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受到影响。
此外,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两边一致赞同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两边的婚生子女,爸爸妈妈子女之间的权力责任联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则。据此,夫妻离婚后与其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联系与离婚后婚生爸爸妈妈子女间的联系相同。
离婚后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间的联系
养爸爸妈妈离婚,只发作免除养爸爸妈妈间的婚姻联系的效能,并不发生停止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联系的效能。养爸爸妈妈离婚后,养子女仍是两边的养子女。假如养爸爸妈妈离婚时与养子女的生爸爸妈妈洽谈,并经已满10周岁的养子女赞同,也可依法免除。但这归于收养免除问题,而不是因养爸爸妈妈离婚而改动养爸爸妈妈子女联系。
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明对立,并与该子女构成现实收养联系的,离婚后,应由两边担负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一直对立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育子女。收养法施行后,有爱人者不能单独收养,自不存在上述问题。
离婚后的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间的联系
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间的联系因继爸爸妈妈与生爸爸妈妈成婚而构成,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婚姻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继爸爸妈妈抚育教育的子女,继父或继母不赞同持续抚育的,应由生爸爸妈妈抚育,即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间现已构成的权力责任联系因而消除;假如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赞同持续抚育继子女,并获得生爸爸妈妈赞同的,则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间已构成的权力责任联系不变。关于受继爸爸妈妈长时间抚育教育成年的继子女,其与继父或继母因为现已构成了法令拟制的直系血亲联系,因而,不能因继爸爸妈妈的离婚而天然免除。在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一方或两边提出免除的情况下,尽管依法能够免除其人身联系,但继子女对抚育其成年的继爸爸妈妈在失掉劳动能力、日子困难时,仍应该持续承当继爸爸妈妈的晚年日子费用。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批改)
第三十六条 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直接抚育,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
离婚后,爸爸妈妈关于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育为准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两边因抚育问题发作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和两边的具体情况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