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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决维持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次起诉,人民法院是否作新案受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0 19:43

          原判定保持收养联系后,当事人再次申述,人民法院是否作新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判定保持收养联系后当事人再次申述,人民法院是否作新案受理的批复
(1987年2月1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法(86)民行字第10号请示报告收悉。
何品善诉何建业免除收养联系一案,终审判定保持收养联系,半年后,何品善再次申述要求免除,人民法院是否作为新案受理的问题。经研讨,赞同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定见,如终审判定并无不当,判定后,两边联系持续恶化,当事人又申述要求免除收养联系的,可作为新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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