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刑事诈骗与合同民事欺诈有什么不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00:59
【合同诈骗罪辩解】合同刑事诈骗与合同民事诈骗
合同诈骗行为以其性质上来差异有两种状况:即具有非罪性质的合同民事诈骗与具有刑事犯罪性质的合同诈骗。二者在特征上有许多相似之处,在实践中又交错在一起,极易将二者相混杂,因而将二者加以差异界定,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新的一致合同法中,并没有合同诈骗概念的规则或阐释,可是,一般以为,合同刑事诈骗与合同民事诈骗的最底子的差异是法令性质上的差异:合同刑事诈骗属刑法调整领域,而合同民事诈骗属民法调整领域。一般地,在签定、实行合同的过程中。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数额到达较大的,是刑事诈骗,数额未到达较大的,是民事诈骗。当然,不能混为一谈,详细应从以下四方面调查:
(一)二者的片面意图或意图不同
合同民事诈骗行为人的片面意图,主要是诈骗别人为过错意思表明并与之缔结合同,诈哄人再经过实行所签定的两边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合同,完成其不合法获取对方必定经济利益的意图。因而,诈哄人在为诈骗行为之时,其自身有实行所签虚伪合同的意思,而合同刑事诈骗的行为人尽管也有采纳诈骗方法与别人缔结合同之意图,但这不是诈哄人真实意图,其真实意图是以所签“虚伪合同”为保护;或许以此合同的所谓合法方式骗得对方的信赖,以到达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因而可知,合同刑事诈哄人对其与别人签定的“虚伪合同”毫无实行之意,并且也底子不准备实行,仅仅使用此合同完成诈骗别人财钱的意图。
(二)二者诈骗的内容及方法不同
合同民事诈骗的内容,一般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秘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许对合同标的质量等作虚伪的阐明和介绍等等,并且方法比较简单并且传统,多为虚拟现实,隐秘真持平。而合同刑事诈骗的内容,除此之外,还有精心设计的前后矛盾条款,或许是不易辨认的含糊条款,特别在合同条款的拟定上显得非常细心与细心,以表现出自己实行合同的诚心,并以此诱人上钩。在方法方面,合同刑事诈骗的行为人往往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或多人的合伙诈骗,其方法也是多种多样,形形色色,比传统的诈骗方法更难辨认。
(三)二者诈骗资产的数额不同
合同民事诈骗行为人所取得的不法利益,仅限于所实行的“已签合同”的规模,其数额也不过是以劣充优或有瑕疵标的物与正品标的物之间的价格差额,且数额一般较小,而合同刑事诈骗行为人以所订合同为保护,所骗得的不合法资产之数额(如预付款、定金、质保金等) 少则数万元,多则几十万元或上百万元,乃至还有上千万、上亿的。
(四)二者引起的法令结果不同
合同民事诈骗之法令结果,如当事人之间无争议,能够有用。如两边产生纠纷,可答应被诈哄人行使追认权使之有用或行使撤销权而使其无效。其结果只引起民事责任。而合同刑事诈骗的法令结果,因诈哄人的行为自身,既契合民事诈骗的特征及构成要件,一起又触犯了刑律,因而诈哄人要负两层法令责任,即刑事责任顺便民事责任。需求阐明的一点是,合同刑事诈骗有未遂的法令结果时,其行为人应负未遂的法令责任,而合同民事诈骗则不发作未遂的法令结果2。
合同诈骗行为以其性质上来差异有两种状况:即具有非罪性质的合同民事诈骗与具有刑事犯罪性质的合同诈骗。二者在特征上有许多相似之处,在实践中又交错在一起,极易将二者相混杂,因而将二者加以差异界定,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新的一致合同法中,并没有合同诈骗概念的规则或阐释,可是,一般以为,合同刑事诈骗与合同民事诈骗的最底子的差异是法令性质上的差异:合同刑事诈骗属刑法调整领域,而合同民事诈骗属民法调整领域。一般地,在签定、实行合同的过程中。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数额到达较大的,是刑事诈骗,数额未到达较大的,是民事诈骗。当然,不能混为一谈,详细应从以下四方面调查:
(一)二者的片面意图或意图不同
合同民事诈骗行为人的片面意图,主要是诈骗别人为过错意思表明并与之缔结合同,诈哄人再经过实行所签定的两边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合同,完成其不合法获取对方必定经济利益的意图。因而,诈哄人在为诈骗行为之时,其自身有实行所签虚伪合同的意思,而合同刑事诈骗的行为人尽管也有采纳诈骗方法与别人缔结合同之意图,但这不是诈哄人真实意图,其真实意图是以所签“虚伪合同”为保护;或许以此合同的所谓合法方式骗得对方的信赖,以到达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因而可知,合同刑事诈哄人对其与别人签定的“虚伪合同”毫无实行之意,并且也底子不准备实行,仅仅使用此合同完成诈骗别人财钱的意图。
(二)二者诈骗的内容及方法不同
合同民事诈骗的内容,一般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秘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许对合同标的质量等作虚伪的阐明和介绍等等,并且方法比较简单并且传统,多为虚拟现实,隐秘真持平。而合同刑事诈骗的内容,除此之外,还有精心设计的前后矛盾条款,或许是不易辨认的含糊条款,特别在合同条款的拟定上显得非常细心与细心,以表现出自己实行合同的诚心,并以此诱人上钩。在方法方面,合同刑事诈骗的行为人往往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或多人的合伙诈骗,其方法也是多种多样,形形色色,比传统的诈骗方法更难辨认。
(三)二者诈骗资产的数额不同
合同民事诈骗行为人所取得的不法利益,仅限于所实行的“已签合同”的规模,其数额也不过是以劣充优或有瑕疵标的物与正品标的物之间的价格差额,且数额一般较小,而合同刑事诈骗行为人以所订合同为保护,所骗得的不合法资产之数额(如预付款、定金、质保金等) 少则数万元,多则几十万元或上百万元,乃至还有上千万、上亿的。
(四)二者引起的法令结果不同
合同民事诈骗之法令结果,如当事人之间无争议,能够有用。如两边产生纠纷,可答应被诈哄人行使追认权使之有用或行使撤销权而使其无效。其结果只引起民事责任。而合同刑事诈骗的法令结果,因诈哄人的行为自身,既契合民事诈骗的特征及构成要件,一起又触犯了刑律,因而诈哄人要负两层法令责任,即刑事责任顺便民事责任。需求阐明的一点是,合同刑事诈骗有未遂的法令结果时,其行为人应负未遂的法令责任,而合同民事诈骗则不发作未遂的法令结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