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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信息合同的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1 17:21
【合同诈骗】经济技能信息合同的诈骗
经济技能信息合同是信息商场开展的产品,但随着这一商场的开展合同诈骗也随之呈现。首要的诈骗表现是:
a. 虚拟信息内容,收取所谓的"转让费"
有的诈骗人对外声称具有某项意图立项信息或使命要对外转让,诱使对该项目感兴趣的单位或个人与自己签订合同,合同中一般约好将该信息或项目转让给对方,而由对方付出前期所付出的费用和转让费。受诈骗人往往被该信息或项目所能预期的巨大经济效益所引诱而与对方签订合同并付出了所谓的有关费用和转让费,而实际上并没有该项目或该项目所能到达的效益很有限。
b. 以供给技能信息为名,收取所谓的材料费
这类合同诈骗首要是诈骗人使用有关媒体发布虚伪信息,声称具有某种技能能使施行人敏捷致富,但有必要邮递10 元钱讨取有关材料。许多被诈骗人寄钱讨取后发现所谓致富信息是一些十分低质的简略产品的介绍,凭这样的技能底子不可能完成致富梦。诈骗人仅仅戏弄了一个文字游戏,因为钱数不多,大都被诈骗人仅仅自认倒霉,并不会去真实较真从而使诈骗人获利。
c. 以供给信息为名,收取所谓商场查询费、可行性剖析陈述费等各种名字费用。
这种诈骗行为一般针对技能持有人,如一些专利技能的发明人,持有人,诈骗人则往往以某咨询机构的面貌呈现。诈骗人通过信函等方法向被诈骗人宣布所谓为技能所有人发布信息搜集技能施行人,要求技能持有人付出一笔费用,一般数目不大,许多持有人以为值得一试,通过一段时间,诈骗人会奉告有单位对该技能很感兴趣,但要求取得商场可行性陈述。该咨询机构表明能够进行代为查询制造,但要求付出费用,技能持有人通过这样一来一往已毫不怀疑,所以按要求寄款,但从此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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