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减免社会保险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16:56劳作者在用人单位作业的,法律规则用人单位是有为劳作者交纳社会稳妥的责任的,两边当事人是需求依照份额承当各自的费用的。有的朋友就会疑问,劳作者和用人单位能够洽谈减免社会稳妥费吗?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劳作者和用人单位不能够洽谈减免社会稳妥费
《劳作法》第七十二条规则,社会稳妥基金依照稳妥类型确认资金来源,逐渐实施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有必要依法参与社会稳妥,交纳社会稳妥费。《社会稳妥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则,缴费单位逾期拒不交纳社会稳妥费、滞纳金的,由劳作稳妥行政部门或许税务机关恳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依据前述法律法规可知,社会稳妥费的性质归于一种国家强制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交纳的具有稳妥性质的、劳作者为稳妥受益人的稳妥基金,由国家作为基金投资人占有、运用并保值增值,劳作者依法享有社会稳妥的等待权,以奠定其在患病、年迈等特定情况下生计与开展的经济基础。
据此,劳作者也无权抛弃由用人单位交纳社会稳妥费的权力。换言之,不管劳作者是否提出恳求,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劳作者交纳社会稳妥费中其应缴份额,用人单位交纳社会稳妥的责任以及规范不因劳作者的单独志愿而予以减免。社保费用的申报交纳归于用人单位、劳作者、社保经办组织三方的联系,因社保费用的申报交纳、补缴不归于劳作争议,不能经过诉讼、裁定程序处理,归于行政领域,只能经过劳作行政部门或社保费征收组织查办。依照《社会稳妥费申报交纳办理规则》第三十条规则:“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则向社会稳妥经办组织进行缴费申报或许未依照规则交纳社会稳妥费的,社会稳妥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办。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交纳社会稳妥费的,由社会稳妥经办组织依照社会稳妥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则,责令其期限交纳或许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由社会稳妥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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