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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育费变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5 05:34
因为物价上涨、子女因患病等原因,夫妻离婚时约好的子女抚育费已不能满意子女的实际需要,子女可要求爸爸妈妈添加抚育费;那么,离婚后子女抚育费改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改变的注意事项
(1)改变子女抚育费,应另行申述。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提出添加抚育费的景象较多,这种要求改变的主体是子女。改变子女抚育费,不触及原离婚协议或判定,所以,应另行申述。
(2)契合法定事由,法院应予支撑。 
改变抚育费必须有法定事由,法院才干给予支撑。其法定事由有以下几种状况:
①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保持当地生活水平的;
②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
③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添加的。仅有此法定事由还不行,还需要父或母一方有给付才干,法院才干予以支撑。
(3)爸爸妈妈两边能够洽谈处理。
无论是添加、削减抚育费,爸爸妈妈两边首要应该洽谈处理,如协议不成时,可诉请法院处理。
虽然添加抚育费的状况较多,但也依然存在削减或革除抚育费的状况,这种要求改变的主体,则是给付抚育费的一方。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呈现下面两种特殊状况时,能够提出削减或革除抚育费:①抚育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爱人乐意担负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时,他方承当的抚育费能够削减或革除。但假如继父或继母不肯再担负或无力再担负该项费用时,有给付责任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持续给付;②有给付责任的一方因呈现某种新状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状况好转,有给付才干时,应及时康复给付。
还有一种状况,要求改变的主体是抚育子女的一方,即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挂号离婚,其时以一方抚育孩子,另一方不担负抚育费或担负部分抚育费达成协议的,经若干时刻后,抚育孩子的一方又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担负抚育费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据原告申述的理由,经查询了解两边经济状况有无改变,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添加的必要,然后作出改变或保持原协议的判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要求添加或削减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由当事人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可向法院提申述讼,由法院调停来处理。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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