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试用期内受伤害 同样享工伤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17:13
试用期内受损伤 相同享工伤待遇
《劳作合同法》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其间,试用期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内。该法第17条还规则,社会保险(包含工伤保险)是劳作合同的必备条款。这便是说,劳作者从试用之日起便是单位的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劳作报酬和劳作合同免除等方面和试用期满后的有关规则有所差异外,其他的权力都是相同的,相同享用工伤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员工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应当确定为工伤”之规则,王先生的状况归于工伤性质。鉴于公司不同意给他工伤待遇,他应当在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社保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详细事例
王先生在一家公司从事制冷元器件的一线出产,签定的劳作合同中约好试用期为3个月。在作业中,因为对出产流程和机器操作不熟悉,碰落操作台面上的元器件,成果砸伤王先生的脚。王先生以为这应该属工伤,但公司以为他还在试用期,还未交纳工伤保险,因此不同意给其工伤待遇。王先生想问:试用期内受事端损伤就不享用工伤待遇吗?
更多法律咨询能够来听讼网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