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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的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12:38
提存是一项法律准则,假如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受领标的物的,为了确保债款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则了提存准则,债款人是能够将标的物送到提存机关处理提存的。那么,提存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提存会发作哪些法律效力
提存触及债款人、提存机关和债权人三方之间的联系,也就必定会在债款人与债权人之间、债款人与提存机关之间以及提存机关与债权人之间发作法律效力。
1、自提存有用成立时起,债款人对债权人的债款消除。有用的提存,即视为债款人实行了债款;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危险由债权人承当。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一切。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担负。
3、债权人享有随时收取提存物的权力,但该权力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债权人收取提存物的权力,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除,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一切。
4、对债权人领授权的约束:
债权人对债款人负有到期债款的,在债权人未实行债款或许供给担保之前,提存部分依据债款人的要求应当回绝其收取提存物。
债权人收取提存物的权力,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时效为不变期间)不行使则消除,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一切。
《合同法》规则的提存是以清偿为意图,所以是债消除的原因。
《担保法》规则的提存并非以清偿为意图,而是以担保为意图的提存。
因为提存后标的物的一切权已发作搬运,债权人作为一切权人应付出因提存所发作的保管 、布告和拍卖等费用,要承当标的物因意外原因此发作毁损、灭失的危险职责,一起,标的物在提存期间的孳息等增值部分也应归债权人一切。为此,《合同法》第103条规则:“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危险由债权人承当。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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