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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婚姻法律法规中对女方的保护性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03:00
从维护女人的视点动身,新《婚姻法》作了如下规则,维护妇女的权益:(1)对男方离婚权的限制性规则一起也加强了对妇女特别时期的维护,根据该法第34条规则:“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现行《婚姻法》设立了离婚补偿准则。我国《婚姻法》新增加了离婚补偿准则,第40条规则,夫妻书面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业归各自一切,一方因育婴子女,照料白叟、帮忙另一方作业等支付较多责任的,离婚时,能够向另一方恳求补偿。本条款的规则,既是公正准则的表现,也是对妇女的维护。(3)产业维护统筹公正。现行《婚姻法》在夫妻共同产业处理方面沿袭曾经的规则,由夫妻两边协议处理共同产业;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料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准则判定。此外,《婚姻法》还增加了一条,即离婚时,夫或妻在家庭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维护。这一条款首要表现了我国法令对农村妇女利益的注重。(4)沿袭经济协助准则。现行《婚姻法》第42条规则:“离婚时,如一方日子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宅等个人产业中给与协助。具体办法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在我国,男女的经济能力存在必定差异,离婚时承受协助的多为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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