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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解除后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1 11:30
假如仅仅是同居联系了那么不能要求别的一方付出子女的抚育费,在法令上面是没有详细的规则的,假如说非要对方进行付出的,那么对方能够进行申述处理。听讼网小编经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令知识,期望对你有协助。
同居联系免除后一方能够要求另一方付出子女抚育费吗
我国的《婚姻法》只规则了夫妻之间的抚育责任,而没有明确规则同居联系的两边之间的抚育责任。也便是说,一般状况下,在同居联系免除后,不管男方女方,都没有权利要求对方付出抚育费。由于,在我国,同居联系是得不到法令的供认和维护的,由于究竟是挂号成婚仍是简略同居,男女两边有自主的挑选权,掌握着主动权,已然挑选了同居而没有进行婚姻挂号,就要自己承当同居联系带来的各种社会结果和法令结果。因而,在通常状况下,同居的一方不能在同居联系免除时恳求对方付出抚育费或精神损失费的。除非是下面两种状况:
(一)同居期间一方患有严峻的疾病还没有治好。
(二)另一方有经济协助的才能。假如他个人的经济收入都满意不了自己的日子需求,法院也不能强令为对方付出费用。
此两种状况下,一方可对另一方自愿给付。
未补办成婚挂号的,其不合法同居联系的处理准则如下:
(1)经查确属不合法同居联系的,应一概判定免除。
(2)离婚后,两边未再婚,未实行复婚挂号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一方申述“离婚”的,一般应免除不合法同居联系。
(3)人民法院审理不合法同居联系的案子,如触及非婚生子女抚育和产业切割问题,应同时予以处理。详细切割产业时应照料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产业的实际状况和两边的差错程度,妥善切割。免除不合法同居联系时,同居日子期间两边一起所得的收入和置办的产业,一般按共有产业处理。在此期间两边各自承继和受赠的产业,一般按个人产业对待。
人民法院审理免除同居联系案子,除当事人恳求免除的同居联系归于婚姻法第3条、第12条、第46条中“有爱人者与他人同居”以外景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触及产业切割及子女抚育胶葛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同居日子期间一方逝世,另一方要求承继死者遗产,假如认定为现实婚姻联系的,能够爱人身份按承继法的有关规则处理;假如在同居期间两边均契合成婚的本质条件,另一方补办挂号后,能够爱人身份建议享有承继权;假如认定为不合法同居联系,而又契合承继法第14条规则的,可根据彼此抚育的详细状况,作为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分得恰当的遗产。
以上便是相关答复,在法令上并没有要求同居联系还要抚育他人的子女,这姿态的要求十分不合理,对方完全能够进行回绝,同居联系还不是夫妻联系,所以自己并没有什么理由能够要求对方付出自己子女的抚育费。假如您还有其它法令问题能够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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