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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费用未入账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09:16
发现上一年没有入账的一项费用,发票也是上一年的,是否应该作为前期过失处理?即便本年调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上也不能在本年进行税前抵扣吗?这是财会人员常常遇到的一个问题,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应当作为前期过失处理吗?
《企业管帐原则第28号——管帐方针、管帐估量改变和过失更正》的第十一条规则:前期过失,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过错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形成省掉或错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获得并加以考虑的牢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告同意报出时能够获得的牢靠信息。
前期过失一般包含计算过错、使用管帐方针过错、忽略或误解现实以及作弊发作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依据实务中遇到的问题,上一年发作的费用,有上一年的发票,却在上一年没有入账;能够断定这是一项过失,由于没有运用编制前期报表时能够获得的发票并加以考虑,而省掉了这笔费用,没有入账。
二、对这样的前期过失怎样处理呢?
《企业管帐原则第28号——管帐方针、管帐估量改变和过失更正》的第十二条规则:企业应当选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过失,但确认前期过失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在外。
这条规则有两个点值得重视:一是选用追溯重述法,二是重要的前期过失。因而,在实务中,为了便利,关于一些显着细小的前期过失,许多财会人员就直接进行当期账务处理,而关于重要的前期过失,就要选用追溯重述法,经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追溯调整。至于什么样的前期过失才是重要的,需求依据事务的金额巨细和性质运用工作判别才干确认,原则中没有具体规则判别的数量规范。
三、所得税上怎样做税前抵扣?
依据规则,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现前期过失,且契合税前扣除条件的,能够税前扣除;如果是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才发现的,一般就不能税前扣除,而要依据相关规则处理。
综上,咱们平常在实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都能够回归到管帐原则寻觅相关规则和解说,然后结合自己的事务实践进行处理。回归管帐原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
以上便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扎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托付律师的主意,咱们听讼网有许多律师能够给你供给服务,而且咱们听讼还支撑线上指定区域挑选律师,而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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