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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要有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3 18:58
公证遗言,是指其实在性、合法性已由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了证明的遗言。公证遗言的证明力最强、证 据效能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言等,均不得吊销、改变公证遗言。因而,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对公证遗言通过检查后能够直接采信。那么,公证遗言要有哪些条件?下面,就随听讼网小编一同来了解下吧。
公证遗言要有哪些条件
(一)遗言人有必要要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四十一条规则:“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言,即使其自己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言。遗言人立遗言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言的效能。”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点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彻底行为能力 的,因而他们也能够立遗言。
(二)遗言人所立的遗言有必要是其实在意思表明。
意思表明不实在详细体现在如下几种状况中:
1、钳制遗言人所立的遗言;
2、诈骗遗 嘱人所立的遗言;
3、被非遗言人编造的遗言;
4、被篡改的遗言;
5、遗言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则:“遗言有必要表明遗言人的实在意思,受钳制、诈骗所立的遗言无效。假造的遗言无效。遗言被篡改的, 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言人对遗言所处置的产业有必要是有处置权的。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老公立遗言不经妻子赞同便处置了悉数夫妻产业,别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三十九条规则:“遗言人生前的行为与遗言的意思表明相反, 而使遗言处置的产业在承继开端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搬运、部分搬运的,遗言视为被吊销或部分吊销。”
(四)遗言的内容有必要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言主要有三个状况:
1、遗言取消了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的承继权。
2、遗言没有为胎儿保存必要的承继比例。
3、遗言内容违背其他法令。
(五)遗言的方式有必要合法。即可选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号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二十条规则:“遗言人能够吊销、改变自己所立的遗言。
立有数份遗言,内容相冲突的,以最终的遗言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言,不得吊销、改变公证遗言。”可见,公证遗言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 证,其效能显着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言,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言的方式吊销、改变现已公证的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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