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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赠与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0 07:06
为了维护赠与人的利益,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许家庭生活时,能够不再实行赠与责任。
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缔结后或许赠与人现已部分实行赠与责任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许家庭生活的,赠与人能够不再实行赠与合同约好的赠与责任或许不再实行赠与合同约好的但没有实行的部分赠与责任。
赠与人不再实行赠与责任,应当契合下列法定条件:
一是经济状况明显恶化,是发作在赠与合同建立之后,而不是建立之前。假如本身的经济状况本已非常欠好,仍向别人表明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明多无诚心,赠与合同也无实行根底。
二是经济状况明显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许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作困难,不能保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实行抚养责任等。契合上述条件的,不管赠与合同以何种方法缔结,不管赠与的意图性质怎么,赠与人能够不再实行没有实行的赠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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