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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14:29

现实生活中,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毅力,使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行与妇女发作性交的行为,或许成心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作性关系的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归于犯罪行为。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强奸罪的确定
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毅力,使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行与妇女(包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作性交的行为。
因为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不理解性行为的后果与含义,也没有抵抗才能,因此,不管行为人选用什么手法,也不问幼女是否乐意,只要与幼女发作性交,就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污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分。
强奸妇女、奸污幼女,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污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污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逝世或许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是妇女人的不行侵略的权力(又称贞节权),即妇女依照自己的毅力决议合理性行为的权力。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有必要具有使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使妇女处于不能抵挡、不敢抵挡、不知抵挡状况或使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抵挡的状况而乘机施行奸污的行为。
(2)须违反妇女毅力
违反妇女毅力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可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抵抗”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仅仅判别是否违反妇女毅力的客观条件之一。因为犯罪分子在施行强奸时所选用的手法和所形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此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抵挡方式和其他表现方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悍然不顾进和剧烈的抵挡;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许乞求,抵挡不明显;有的则左顾右盼,没有进行抵挡,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男人,但在共同犯罪状况下,妇女唆使或许协助男人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而且具有奸污的意图。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作性交的行为。假如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污意图,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意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以上,便是对强奸罪相关常识的介绍,信任我们从上文现已了解到了其规则吧。假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许状况比较复杂,需求法令协助,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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