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则,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
同居的;
(二)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爱情决裂的景象。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特别规则是:
(1)现役武士的爱人要求离婚,须得武士赞同,但武士一方有严重差错的在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