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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14:05

化学工业出产企业产质量量监督查验办理方法
【公布单位】 化工部
【公布日期】 19860708
【施行日期】 19860708
【章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工出产企业产质量量监督查验作业,促进产质量
量的安稳和进步,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质量量职责法令》和《化学
工业产质量量监督查验办理法令》的规则,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凡出产化工产品的企业有必要按照本方法,对产质量量进行严
格办理、监督。
【章名】 第二章 组织和人员
第三条 企业质量监督查验作业是出产合格产品的必要确保。为了搞
好质量监督查验作业,企业在厂长领导下可设置独立的专职的质量监督检
验组织。
第四条 企业的质量监督查验组织。既承当企业出产过程的查验使命
,又代表国家质量监督部分对企业的出厂产质量量实施监督。
第五条 企业实施厂、车间、班组三级查验准则,树立自检、互检、专
检相结合的质量查验网。监督查验组织内设若干查验室担任详细查验事务
(查验室基本条件详见附件)。
第六条 企业质量监督查验组织的担任人,有必要由职责心强、风格正
派、有组织才干、了解产品技能标准和监督查验事务的工程师以上技能干
部担任,对其任免要征得上级主管部分的赞同。
第七条 对各级查验人员的数量、技能水平、作业才干等方面的要求
应与所承当的使命相适应,从事查验作业的操作人员经技能事务培训查核
合格后才干独立作业。监督查验部队要相对安稳。
第八条 监督查验人员有必要坚持原则,认真担任,秉公办事,实事求
是。
第九条 企业不得将质量指标承包给质量监督查验组织。对查验人员
的查核奖惩主要依据质量监督查验使命完结状况和监督查验作业的质量,
不得与企业的质量指标直接挂钩。从事质量监督查验作业的科技人员的待
遇应与其它部分的科技人员相同。查验人员的劳保、福利、奖金等待遇应
与作业条件附近的出产人员适当。
【章名】 第三章 办理
第十条 企业要确保其质量监督查验组织独立行使质量监督查验的职
权,不受出产等其它部分的限制,在不受任何影响的状况下进行查验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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