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无交货证据却胜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08:09原告:北京x公司(卖方)
被告:上海x公司(买方)
2007年2月14日,专业合同律师承受原告的托付,署理了这起颇有难度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扼要案情
原、被告两边于2006年6月签定了买卖合同,约好由原告出售价值36万元的零配件给被告,交货方法为被告指定的港口,付款方法为收货并检验合格后付出 70%,其他待被告将货品出口后付出。合同签定后,原告依约将货品发送至被告指定的天津港,被告也付款70%.但余款至今未付,期间原、被告就货款问题进行屡次交涉,被告主张质量存在问题,回绝付出余款,原告以为现现已被告检验合格,现在不同意少付货款,故两边无法达到共同,原告遂找到了专业合同律师。专业合同律师得知:由于原告与被告在此前有过五次相同货品的买卖,彼此之间比较信赖,所以没有留存被告指定发货的港口及提单号码等交货的依据,关于质量问题的说话尽管能够证明被告供认收到货品的现实,惋惜的是原告没有诉讼经历,并没有录音。专业合同律师向原告剖析到:假如对方提出质量问题,举证责任在对方;假如对方不供认收到货品,则由我方举证,较为困难。告知了上述诉讼危险后,原告方的负责人优柔寡断,不知道危险到底有多大,面临原告的犹豫不定,专业合同律师针对原告的实际状况,主张其申述,以为原告方现已没有退路,应该奋起一博!在专业合同律师的鼓动下,原告申述至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开庭中,果然不出所料,被告并没有象平常通电话时相同提出质量问题,而是矢口否认收到货品。这使得原告方的侥幸心理完全消灭,只要英勇面临!案子的焦点问题就成为了原告是否履行了交货责任。经进一步向原告问询,居然了解到,被告并没有直接将货品报关出口,而是经二次转托付由天津一家贸易公司终究出口。这二家公司均是被告的合作伙伴,要其出具对被告晦气的依据,显然是不现实的。这出人意料的状况如落井下石,给原本现已很被迫的原告又添了个大难题。
专业合同律师尽管没有看到原告现已发货的直接依据,凭原告方负责人的介绍,结合多年来的办案经历,决然信任了原告的陈说,以为确实是被告在说谎。关于被告这种不诚信的当事人,专业合同律师是历来不会服输的,拿手署理具有挑战性的案子也是专业合同律师多年来养成的作业习气!一定要查得个真相大白,用依据将法官降服!当即向法院提交了延期举证请求,预备大战一场!针对现已没有直接依据的客观状况,专业合同律师制订了一套经过多方调取直接依据,从而构成依据链来证明原告现已履行了交货责任的现实的查询取证计划。取证的使命由原告方作业人员和专业合同律师分头进行,但是取证作业并不都是一往无前的。首要,专业合同律师辅导原告向北京物流公司及天津港口库房寻求协助,争夺获得上述单位的合作,出具发货单据及入库单、提单等要害依据;专业合同律师自己带领帮手则在上海凭仗查询令向税务机关及外贸公司取证。克服了困难险阻,原告方总算修成正果,预设的使命悉数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