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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遭侵害该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11:01
我国婚姻法为防备和制裁婚姻家庭范畴内的不法行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设置了救助办法与法律责任机制。救助办法是指救助机关依据遭受不合法侵害人的恳求而为其供给救援和协助的各种办法的总称。有了解救助办法时应留意以下问题。
施行救助的主体是依法具有救助权的有关机关和安排。依据婚姻法规则,对受害人施行救助的主体为公安、查看、法院等司法机关,婚姻登记机关等行政机关,以及受害人、不法行为人地点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地点单位。法定救助单位依法救助受害人,既是其职权,也是其责任和责任,关于波折婚姻家庭的不法行为有必要依法劝止、调停、阻止、赏罚、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抛弃或彼此推诿。
施行救助的目标为波折婚姻家庭不法行为的受害人。对波折婚姻家庭的不法行为应做广义了解,不该局限于家庭暴力、优待、遗弃、重婚、姘居等行为,还应包含其他不法行为,如包揽买卖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由的行为等。
施行救助的办法依主体不同而有所不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地点单位施行的救助办法有调停和劝止;公安机关施行的救助办法有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阻止、给予行政处罚及侦办;查看机关施行的救助为对犯罪行为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施行的救助办法为对违法犯罪行为做出判定,让其承当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以受害人施行救助,除严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自动干涉外,一般应根据受害人的恳求而施行。这是因为,婚姻家庭归于私人生活范畴,触及个人隐私,有关安排一般不宜未经受害人恳求而自行介入,不然有或许形成拔苗助长的结果。并且,因为受害人与违法犯罪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经过自行洽谈、调停等自治方法处理,也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安稳。尤其是司法机关作为处理婚姻家庭胶葛的最终一道防地,过多过早介入更不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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