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城镇的农民能登记宅基地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23:34【问题】落户乡镇的农人原有宅基地能否挂号发证?
【答复】关于进城打工落户乡镇的农人,其在乡村获得的宅基地应该挂号发证。
宅基地运用权的主体具有特殊性。一般来说只要本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干获得宅基地,因而也只能挂号给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可是,进城打工落户乡镇的农人原在乡村获得的宅基地归于特殊情况,应予挂号发证,理由如下:
一是户籍的改动不能改动财产权的归属。2008年10月12日《中共中心关于推动乡村改革开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明确规则“依法保证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只要是农人合法获得的宅基地,都应当予以维护。宅基地运用权是农人的财产权,其户籍改动了,不影响其现已获得的财产权的归属。
二是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明确要求是否抛弃宅基地应当尊重农人志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活跃保险推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告诉》(国办发〔2011〕9号)规则:“农人的宅基地运用权和土地承揽经营权受法律维护。现阶段,是否抛弃宅基地和承揽的犁地、林地、草地,有必要彻底尊重农人自己的志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回收。引导农人进城落户要恪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充分考虑农人的当时利益和久远生计,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搞逼迫指令”。根据此告诉的精力,农人工落户乡镇依然能够具有宅基地,依然对承揽的犁地、林地、草地享有承揽经营权。因而能够对其宅基地进行挂号发证。
三是《疆土资源部、中心乡村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乡村团体土地确权挂号发证的若干定见》(疆土资发〔2011〕178号)规则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乡村合法获得的宅基地能够挂号发证。该文件规则:“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裔)原在乡村合法获得的宅基地及房子,房子产权没有改变的,经该农人团体出具证明并布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挂号,在《团体土地运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力人为非本农人团体成员’”。因而进城打工落户乡镇的农人原在乡村获得的宅基地能够挂号发证。
四是不少地方出台了相似的规则,实践中现已给对落户乡镇的农人原在乡村获得的宅基地进行了挂号发证。如《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速推动宅基地运用权挂号发证作业的告诉》(杭政办函〔2009〕173号)规则:“原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批阅获得宅基地,后因团体经济组织机构调整而转到其他团体经济组织,或因作业、学习等原因脱离本团体经济组织或转为乡镇户口,其宅基地仍在持续运用并契合相关规则的,可确认宅基地运用权。宅基地面积超出相关规则的,对超出部分不予挂号”;《重庆市疆土房管局关于处理新一轮乡村土地房子挂号发证作业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试行)》(渝疆土房管发〔2010〕86号):“乡镇居民原在乡村合法获得的宅基地及房子,其房子产权没有改变的,可依法确认其宅基地运用权和房子所有权,其《房地产权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力人为非农业户口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