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适用继续履行须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07:53
合同一旦通过树立就应当进行实行,而持续实行指在违约方不实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持续实行合同债款的违约职责方法。那么,持续实行应当满意哪些条件?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答复,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持续实行要什么条件?
根据合同法规则,持续实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持续实行有必要或许。持续实行是按合同约好的标的实行,只要在合同有持续实行的或许时,违约方才干承当持续实行的职责。在某些情况下,法令并不要求违约方负持续实行职责,而只要求违约方承当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令规则确认职责而不适用持续实行。实践实行与特别法相冲突时,也不适用持续实行。关于天然债款在当事人违约后发作合同实行不能时,因违约方现已没有实行合同的才能,也不能让违约方承当持续实行的职责,只能采纳其他补救办法。
2、持续实行存在必要。因为持续实行仅仅违约的一种补救办法,而不是惩罚性办法,债款人是否要求违约方持续实行以及违约方应否持续实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根据合同法规则,持续实行是否必要是以实行费用为规范来判别的,持续实行费用过高,必然损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就不能适用持续实行的职责方式。
3、债款标的适于强制实行。只要在合同约好的标的适于强制实行时,才适宜追查违约方持续实行的职责。假如当事人约好的合同标的不适于强制实行的,如委托合平等因信任对方的特别技术、业务水平、品德品质而缔结的合同,因其严厉的人身性质,实践实行有悖于合同的性质,因此不得适用持续实行。关于供给劳务的合同,也不得以实行合同债款为由强令债款人供给劳务。
4、债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恳求持续实行。是否要求债款人承当持续实行职责是债款人的一项权力,别人不能逼迫。但债款人要求违约方持续实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不然,债款人即损失恳求违约方持续实行合同的权力。合同法将债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实行,作为持续实行的在外条件加以规则,首要是为了促进债款人及时行使持续实行的权力,以安稳当事人之间的联系,维护违约方的利益。
不适用持续实行的景象有哪些?
关于金钱债款,不生不能实行问题,是为各国常规,故理论上总能适用强制实行职责。而关于非金钱债款,依《合同法》第110条的规则,以下几种景象不适用强制实行。
1、不能实行
不能实行,使合同失掉标的,失掉含义,应当消除,而不是也不能强制实行。
2、债款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实行或许实行费用过高
所谓债款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实行,指债款的性质不宜强制实行,比方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同、表演合同、出书合平等。这些合同一般具有人身专特点,不能够由其别人替代实行,在性质上决议了不适于强制实行。
所谓实行费用过高,是指对标的物若要强制实行,价值太大。比方为实行合同专门进口一台设备,花的价值远远超越合同上的赢利。
3、债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实行
之所以规则此种景象,实践上是想以此催促债款人及时建议权力,行使其游览恳求权。假如债款人并不活跃行使其实行恳求权。假如债款人并不活跃行使其实行恳求权,建议强制实行,待一段很长的时刻后始建议强制实行,则关于债款人不免不公。
所谓“合理期限”,是一个不确认的概念,终究要由法院在个案中详细地加以判别答复。
除以上由《合同法》明文规则的不适用强制实行的景象外,我国学说解说上以为,还有一些景象不适用强制实行,详细包含:(1)法令明文规则不适用强制实行而责令违约方只承当违约金职责或许赔偿损失职责。比方货运合同场合,承运人对运送过程中货品的毁损、灭失承当损害赔偿职责(参照《合同法》第311条前段),而不负强制实行职责。(2)因不行归责于当事人两边的原因致使合同实行真实困难,假如实践实行则显失公正。比方适用情事改变准则场合,当然,情事改变准则的效能可分为两类,其榜首效能是增减给付,分期或许延期实行,回绝先为给付等;第二效能是解除合同。其间,除分期实行和延期实行归于强制实行领域,其他效能均不是或许排挤强制实行。总归,适用情事改变准则时,往往不成立强制实行。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适用持续实行的一些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假如没有违约行为发作,那么此刻仅为债款实行问题,债款人有实行恳求权,债款人有实行债款的责任。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