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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中公检法机关的分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0 06:07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公安机关、查看机关和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负有追查违法,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责任。为了确保刑法的正确施行,惩治违法和进步刑事诉讼的功率以及确保办案的质量,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则了各个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责任分工,要求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并加强互相监督和互相制约。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公检法机关的功能分工
一、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捍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功能部分。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是最首要的侦办机关。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首要职权有:1、立案权。2、侦办权。3、履行权等。
在刑事诉讼中除了公安机关和查看院以外,其他行使侦办权的机关和部分有:1、国家安全机关。2、戎行捍卫部分。3、监狱。4、私运违法侦办机关。
二、人民查看院
人民查看院是国家的法令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查看权(法令监督权)。
人民查看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联系。
各级查看院建立查看委员会。查看委员会施行民主集中制,在查看长的掌管下,讨论决议重大案子和其他重大问题。假如查看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议,能够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
人民查看院的职权有:1、侦办权。2、批捕权、决议逮捕权。3、公诉权。4、诉讼监督权。
三、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
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则,我国的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当地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构成一个完好的审判机联系统。
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联系,而不是领导联系。
人民法院的监督联系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经过二审程序查看下级人民法院未发作法令效力的一审裁判,如有过错则按法定程序予以纠正;2、经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下级人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确有过错的裁判;3、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死刑案子施行监督;4、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依法解说法令等办法,辅导、监督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作业;5、经过查看作业、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作业施行监督和辅导。
以上,便是对相关内容的介绍,此外,还要留意的是,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权调查核实依据,有权进行勘验、查看、扣押、判定和查询、冻住,但无搜寻权。假如你还有这方面的疑问,无妨向听讼网进行在线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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