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案最新立案追诉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12:14
信用卡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运用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关于信用卡欺诈案立案(追诉)规范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中有了新规则。
信用卡欺诈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欺诈活动,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应予立案追诉:(一)运用假造的信用卡,或许运用以虚伪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许运用报废的信用卡,或许冒用别人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则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超越规则限额或许规则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越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归还悉数透支款息,情节明显细微的,能够依法不追查刑事责任。
关于信用卡欺诈案立案(追诉)规范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中有了新规则。
信用卡欺诈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欺诈活动,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应予立案追诉:(一)运用假造的信用卡,或许运用以虚伪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许运用报废的信用卡,或许冒用别人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则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超越规则限额或许规则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越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归还悉数透支款息,情节明显细微的,能够依法不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