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著作权的定义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9 19:23
【著作权著作】多重著作权的界说
所谓多重著作权是指对原著作权的运用所发生的衍生性权力的总称,即原创著作著作权 及其邻接权共存的现象。
常见的是将一个原始著作别离由多人根据不同的表现方式别离创造出并排的新著作,如 金庸的武侠小说《神雕侠侣》,别离被不同的人改编成电影B,电视剧C,动画片D,其间 由小说衍生出的B、C、D之间是并排的,它们与原始著作《神雕侠侣》间构成一个伞状结 构。
这种著作结构,在学界被有些人称作“两层版权”,由于关于并排中的每一个新作 品而言,如电影B,一起存在着原著作的“原有著作权”,即金庸对小说《神雕侠侣》的 著作权和电影自身全体的著作权。在实际商业活动中,有时,也会呈现一部原始著作甚 至会经过多层次、多手法衍生出多方式的新著作,构成一个创造链。如将某外文小说A,翻译成中文小说B,再将B改编成漫画C,然后依漫画C拍照成电影D,而或人又将电影D制 作成flashE在某闪客网站宣布。由此,在此例中,就由原始著作A衍生出B、C、 D、E四个著作,而每一个著作均具有独创性享有著作权。
这种多重著作权的共同之处就在于由原 始著作衍生出来的每一个新著作之间并不是并排的而是有次序的,如比如中相同,先有 外文小说A,后有B,然后才有C,C后才是D,D后才是E.在这种情况下,最终著作E是在 演绎的基础上再经屡次演绎而发生,那么其间所触及的著作权也就更杂乱,更多元化了,我把这种类型的著作称为“多重衍生著作”。但应该看到,不论是哪种结构,多重著作权的一个最大特色就在于尽管新著作或其他效果是在原始著作的基础上衍生的,但同原 始著作相同享有独立的著作权或邻接权。
所谓多重著作权是指对原著作权的运用所发生的衍生性权力的总称,即原创著作著作权 及其邻接权共存的现象。
常见的是将一个原始著作别离由多人根据不同的表现方式别离创造出并排的新著作,如 金庸的武侠小说《神雕侠侣》,别离被不同的人改编成电影B,电视剧C,动画片D,其间 由小说衍生出的B、C、D之间是并排的,它们与原始著作《神雕侠侣》间构成一个伞状结 构。
这种著作结构,在学界被有些人称作“两层版权”,由于关于并排中的每一个新作 品而言,如电影B,一起存在着原著作的“原有著作权”,即金庸对小说《神雕侠侣》的 著作权和电影自身全体的著作权。在实际商业活动中,有时,也会呈现一部原始著作甚 至会经过多层次、多手法衍生出多方式的新著作,构成一个创造链。如将某外文小说A,翻译成中文小说B,再将B改编成漫画C,然后依漫画C拍照成电影D,而或人又将电影D制 作成flashE在某闪客网站宣布。由此,在此例中,就由原始著作A衍生出B、C、 D、E四个著作,而每一个著作均具有独创性享有著作权。
这种多重著作权的共同之处就在于由原 始著作衍生出来的每一个新著作之间并不是并排的而是有次序的,如比如中相同,先有 外文小说A,后有B,然后才有C,C后才是D,D后才是E.在这种情况下,最终著作E是在 演绎的基础上再经屡次演绎而发生,那么其间所触及的著作权也就更杂乱,更多元化了,我把这种类型的著作称为“多重衍生著作”。但应该看到,不论是哪种结构,多重著作权的一个最大特色就在于尽管新著作或其他效果是在原始著作的基础上衍生的,但同原 始著作相同享有独立的著作权或邻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