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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1 06:03

不合理竞赛行为,是指运营者违背《反不合理竞赛法》的规则,危害其他运营者的合法权益,打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合理竞赛行为有如下特征:
1、不合理竞赛行为的主体是运营者。所谓运营者,是指从事产品运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非运营者不是竞赛行为主体,所以也不能成为不合理竞赛行为的主体。可是在有些情况下,非运营者的某些行为也会波折运营者的合理运营活动,危害运营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也是反不合理竞赛法的规制目标。比方,政府及其所属部分乱用行政权力波折运营者的合理竞赛行为便是这种类型。
2、不合理竞赛行为是违法行为。不合理竞赛行为的违法性,首要表现在违背了《反不合理竞赛法》的规则,既包含违背了第二章关于制止各种不合理竞赛行为的具体规则,也包含违背了该法第2条的准则规则。运营者的某些行为尽管表面上难以确以为该法明确规则的不合理竞赛行为可是只需违背了自愿、相等、公正、诚笃信用准则或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危害了其他运营者的合法权益,打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合理竞赛行为。
3、不合理竞赛行为危害的客体是其他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不合理竞赛行为的破坏性首要体现在:危害公正竞赛的市场秩序;阻止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开展;危害其他运营者的正常运营和合法权益,使遵法运营者遭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两层危害。有些不合理竞赛行为,如虚伪广告和欺骗性有奖销售,还或许危害广阔顾客的合法权益;别的,不合理竞赛行为还有或许给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带来消极影响,严峻危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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