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追征与退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00:091)税款的追征处理
①因税务机关的职责,致使交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许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能够要求交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可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②因交税人、扣缴义务人失误,导致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追征税款、滞纳金,特殊情况可延长追征期至5年;
③偷税、抗税、骗税的,能够无限期追征。
(2)税款交还的处理
交税人超越应交税额交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当即交还;
交税人自结算交交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能够向税务机关要求交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当即交还;
触及从国库中退库的,按照法令、行政法规有关国库办理的规则交还。
【例题17:08多选】下列有关追征税款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因税务机关的职责,致使交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能够在3年内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B.因交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许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能够在10年内追征税款
C.对偷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税务机关应在20年内追征
D.对骗税的,税务机关能够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E.因交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许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能够追征税款、滞纳金
【答案】DE
【例题18:08事例分析题】
定时定额交税户“同富居酒店”的老板李某,2005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张某运营,张某每月向李某交承包费5000元,有关承包运营的事项,李某未向税务机关陈述。自2005年1月起该酒店一向未向税务机关申报交税,税务机关屡次催缴无效,2005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李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交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李某仍未交交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山区地税分局局长同意,采纳税收强制执行办法,但同富居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歇业,张某石沉大海,税务机关扣押了李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8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l0000元、罚款l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5000元后,剩下金钱于6月20日交还给李某。李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请求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保持南山区地税分局的决议。
96.如果在5月31日之前发现李某有搬运产业的痕迹,税务机关能够采纳的办法有()。
A.强制征收B.扣押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