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农村土地征用修路应如何补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21:20网友发问:
现在山东聊城农村土地征用筑路怎样补偿,补偿规范多少,是一次性吗?
律师回答:
详细规范要参阅当地征地补偿方法,能够向政府讨取,也能够向省级政府咨询。
法律依据及法理剖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处给予补偿。征收犁地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犁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按照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核算。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犁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均匀每人占有犁地的数量核算。每一个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安顿补助费规范,为该犁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可是,每公顷被征收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越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规范规则。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征收城市市郊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缴纳新菜地开发建造基金。 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则付出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尚不能使需求安顿的农人坚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能够添加安顿补助费。可是,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越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别情况下,能够进步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规范。以上回答,仅供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