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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证据对解决税企纠纷是否很关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08:49
在一些税企争议案子处理中,交税人往往反映其现在被税务机关判定为过错的涉税处理,最初曾征得税务机关或税收办理员的赞同。可是因为这种赞同大多是口头定见,交税人拿不出书面证明,终究得不到行政复议机关或司法组织的支撑。为了防备税务危险,削减税企胶葛,交税人和税务机关在就有牵涉税问题进行沟通、沟通时,对有关决议要构成书面定见,以防患于未然。
税务机关对企业茶叶消费进行交税鉴守时,把茶叶分为三种状况进行交税判定。车间的炼钢工人把茶叶领回,归于防暑降温费,可以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厂部办公室领用,则归于事务招待费的规模;食堂领用,则归于员工福利费的开支规模。虽然是简略的茶叶,但因为其用处不同,所以形成涉税事务的处理不同。小小茶叶的消费都在交税判定中予以注明,进步了企业的税法遵照度。
现在,税企两边对事务招待费的处理争议很大。餐费是事务招待费吗?假如问税务机关,大多会得到餐费便是事务招待费的口头答复。这个答复不行精确,简单为将来留下危险。餐费是否能作为事务招待费,应从两个规范来掌握。一是发作餐费的意图是什么?这对企业的涉税处理至关重要。若发作餐费是为出售产品而直接发作的,可以依照事务招待费的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若发作餐费是与某些官员或家人吃饭,其税务处理则不应在税前扣除,因为这与企业的运营无关。二是在现实现已发作,依据精确的前提下,还要看其是否契合日常性、必要性、数额合理性。也便是说当某个企业的出售人员在出售产品时,若客户的购货量只要1万元,而且没有事务的可持续性,请客户吃饭高达几千元时,该企业的此笔费用就存在疑点,因为它不契合数额合理性的准则。问题在于,现在许多税务机关出于办理的需求,往往对餐费发票采纳一刀切的做法,很不合理。假如税企两边对餐费的税务处理能在交税判定中予以清晰,就会削减许多胶葛。
惋惜的是,在当今税企之间的沟通进程,以书面方式进行交税判定的沟通方法越来越少。一方面是因为税收办理员管户数量大幅添加,进行一对一的交税判定工作量太大。另一方面是因为涉税事务的多元性和复杂性,税收办理员习惯用语言而非文字的方式与企业沟通。他们更多的是以税务局威望的声响通知企业怎么去履行,而没有与企业一同一起评论为什么要这么履行。笔者信任,交税人仍是有遵照税法的这种志愿,假如在沟通和沟通进程中,底层税务机关可以站在交税人的视点来了解和思考问题,那么两边之间的沟通将会变得越来越顺利。可喜的是,跟着税务总局对交税服务注重度的进步,特别是《交税人的权力和责任》的发布,这将会有助于征纳两边的沟通与沟通。需求提示交税人的是,在就严重的涉税问题与税务机关沟通、沟通时,应争夺让税务机关做出书面决议,并按书面决议履行,以消除潜在的税务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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