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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诉讼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6 23:42
实际傍边发作交通事故后一般首要会有交警部门对两边进行调停,一起交通事故发作今后要是不能洽谈处理的状况,受害者能够提申述讼,经过进一步处理睬让交通事故两边获得比较满意的成果。那么关于交通事故诉讼程序的规则有哪些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53条的规则,当事人超越诉讼时效申述的,人民法院虽会受理,但受理后查明无间断、间断、延伸事由的,判定驳回其诉讼恳求。
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榜首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恳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民法通则》第136条第l项规则身体遭到损伤要求补偿的,诉讼时效期问为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l68条规则,人身损害补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损伤显着的,从受损伤之日起算;损伤其时未曾发现,后经查看确诊并能证明是由损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在路途交通事故索赔实务中,诉讼时效应当依据以下状况确认:
(1)关于因交通事故形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丢失,例如车辆丢失,车载货品丢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
(2)关于因交通事故形成的显着的人身损伤,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作交通事故之日起核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医治完结或许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则,“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终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妨碍不能行使恳求权的,诉讼时效间断。从间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持续核算。”即从医治完结之Et或许定残之日起,持续核算剩下的六个月。本书以为仍在医治以及尚不决残的即应归于《民法通则》第l39条中规则的“其他妨碍不能行使恳求权”。
实际生活傍边主张在路途交通事故傍边进行索赔的话应该尽量在短时间之内完结,这也是为了避免呈现超越诉讼时效或许是对方抵赖的状况的发作,而关于现已遇到了这样的状况的人主张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帮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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