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起诉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16:52
拘捕后申述期限是多久呢?:一般状况下,三个月内申述,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则,对违法嫌疑人拘捕后的侦办拘押期限不得超越二个月,案情杂乱的不得超越三个月。也便是说最多三个月内有必要申述。今日听讼小编给咱们收集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常识,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则:对有根据证明有违法现实,或许判处徒刑以上惩罚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采纳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避免发作社会风险性,应当予以拘捕。
拘捕适用条件
这一规则要求拘捕有必要一起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1.有根据证明有违法现实。根据有关规则,有根据证明有违法现实是指一起具有下列景象:(1)有根据证明发作了违法现实。违法现实既可所以单一违法行为的现实,也可所以数个违法行为中任何一个违法行为的现实。对施行多个违法行为或许一起违法案子的违法嫌疑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即可:有根据证明犯稀有罪中的一罪的;有根据证明有屡次违法中的一次违法的;一起违法中已有根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2)有根据证明违法现实是违法嫌疑人施行的。(3)证明违法嫌疑人施行违法行为的根据已有查验事实的。拘捕不同于科罪,拘捕的规范低于科罪的规范,不要求证明违法嫌疑人施行违法行为的一切根据都已查验事实,只要求有根据已被查验事实即可。
2.或许判处徒刑以上惩罚。这是关于违法严峻程度的规则。根据已有根据证明的违法现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则,开始断定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而不是或许被判处控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许或许被革除惩罚的,才契合拘捕条件。
3.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办法,尚不足以避免发作社会风险性,而有拘捕必要的。因为拘捕是最严峻的强制办法,只要在确有必要时才能够适用。即便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契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纳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足以避免其损害社会的,即无拘捕必要,不该拘捕。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拘捕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则》第1条第2项规则,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即为“有拘捕必要”:(1)或许持续施行违法行为,损害社会的;(2)或许消灭、伪造根据、搅扰证人作证或许串供的;(3)或许自杀或许逃跑的;(4)或许施行打击报复行为的;(5)或许有碍其他案子侦办的;(6)其他或许发作社会风险性的景象。同条还规则,对有安排违法、黑社会性质安排违法、暴力拘捕 违法和多发性违法等严峻损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或许有碍侦办的违法嫌疑人,一般应予拘捕。
履行程序
拘捕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一概由公安机关履行。公安机关在接到履行拘捕的告诉后,有必要当即履行,并将履行的状况告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履行拘捕的程序是:
1.关于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人民法院决议拘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签发拘捕证,当即履行。
2.履行拘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履行拘捕时,有必要向被拘捕人出示拘捕证,并责令被拘捕人在拘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拘捕人回绝在拘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拘捕证上注明。
3.拘捕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同意或决议拘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许作出拘捕决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关于发现不该当拘捕的,应当改变强制办法或许当即开释。当即开释的,应当发给开释证明。除有碍侦办或许无法告诉的景象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拘捕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告诉被拘捕人的家族或所在单位。不方便告诉的,应将不告诉的原因在檀卷中注明。
4.到异地拘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告诉被拘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履行拘捕时,应带着同意拘捕决议书及其副本、拘捕证、介绍信以及被拘捕人违法的首要资料等,被拘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履行。
5.公安机关开释被拘捕的人,或许将拘捕改变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告诉人民检察院。
改变、吊销或免除
(一)能够改变或免除拘捕的景象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则,关于现已被拘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能够将拘捕予以改变或免除:
1.患有严峻疾病的。
2.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案子不能在法律规则的期限内办结的。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则: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被拘押的案子,不能在法律规则的侦办拘押、检查申述、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求持续查验、审理的,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
对拘捕超越法定期限的,下列人员依法有权要求免除:(1)违法嫌疑人、被告人。(2)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许近亲属。(3)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托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
对拘捕超越法定期限而要求免除的,依法应向原同意、决议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原同意、决议的机关通过检查,关于查明拘捕的确超越法定期限的,有责任赶快纠正,予以改变或许免除。
(二)应当改变、吊销或免除拘捕的景象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则,关于现已被拘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拘捕予以改变、吊销或免除:
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控制或许宣告缓刑以及独自适用附加刑,判定没有发作法律效力的。
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拘押的时刻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3.不契合拘捕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假如发现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采纳强制办法不妥的,应当及时吊销或许改变。公安机关开释被拘捕的人或许改变拘捕办法的,应当告诉原同意的人民检察院。
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托付的律师有权请求取保候审。
对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需求改变强制办法或许开释的,决议机关应当将改变强制办法决议书或许开释告诉书送交公安机关履行。
(三)应当改变为拘捕的景象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则,关于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被告人,应当改变强制办法,改为拘捕:
1.已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刑事诉讼法第56、57条规则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许被监视居住人在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期间的责任,不拘捕或许发作社会风险的。
2.应当拘捕但因为患有严峻疾病,或许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而未予拘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疾病康复或许哺乳期已满的。
公安司法机关决议改变强制办法,予以拘捕的,应当告诉担任履行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
拘捕的上述三个条件彼此联络、缺一不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只要一起具有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拘捕。只要严厉把握拘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避免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作。
根据法律规则,对应当拘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假如患有严峻疾病,或许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能够选用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的办法。所谓严峻疾病一般指不治之症、接近逝世、严峻流行症等。所谓婴儿指未满1周岁的儿童。这一规则表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以上便是今日听讼小编为咱们收集整理的关于拘捕的相关常识,期望对你有所协助,最终咱们总结一下,首要拘捕后申述的最终期限为三个月,而且拘捕是需求法院开具书面文件有相关的文件证明罪证的。假如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欢迎进入听讼网,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则:对有根据证明有违法现实,或许判处徒刑以上惩罚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采纳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避免发作社会风险性,应当予以拘捕。
拘捕适用条件
这一规则要求拘捕有必要一起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1.有根据证明有违法现实。根据有关规则,有根据证明有违法现实是指一起具有下列景象:(1)有根据证明发作了违法现实。违法现实既可所以单一违法行为的现实,也可所以数个违法行为中任何一个违法行为的现实。对施行多个违法行为或许一起违法案子的违法嫌疑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即可:有根据证明犯稀有罪中的一罪的;有根据证明有屡次违法中的一次违法的;一起违法中已有根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2)有根据证明违法现实是违法嫌疑人施行的。(3)证明违法嫌疑人施行违法行为的根据已有查验事实的。拘捕不同于科罪,拘捕的规范低于科罪的规范,不要求证明违法嫌疑人施行违法行为的一切根据都已查验事实,只要求有根据已被查验事实即可。
2.或许判处徒刑以上惩罚。这是关于违法严峻程度的规则。根据已有根据证明的违法现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则,开始断定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而不是或许被判处控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许或许被革除惩罚的,才契合拘捕条件。
3.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办法,尚不足以避免发作社会风险性,而有拘捕必要的。因为拘捕是最严峻的强制办法,只要在确有必要时才能够适用。即便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契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纳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足以避免其损害社会的,即无拘捕必要,不该拘捕。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拘捕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则》第1条第2项规则,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即为“有拘捕必要”:(1)或许持续施行违法行为,损害社会的;(2)或许消灭、伪造根据、搅扰证人作证或许串供的;(3)或许自杀或许逃跑的;(4)或许施行打击报复行为的;(5)或许有碍其他案子侦办的;(6)其他或许发作社会风险性的景象。同条还规则,对有安排违法、黑社会性质安排违法、暴力拘捕 违法和多发性违法等严峻损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或许有碍侦办的违法嫌疑人,一般应予拘捕。
履行程序
拘捕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一概由公安机关履行。公安机关在接到履行拘捕的告诉后,有必要当即履行,并将履行的状况告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履行拘捕的程序是:
1.关于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人民法院决议拘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签发拘捕证,当即履行。
2.履行拘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履行拘捕时,有必要向被拘捕人出示拘捕证,并责令被拘捕人在拘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拘捕人回绝在拘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拘捕证上注明。
3.拘捕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同意或决议拘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许作出拘捕决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关于发现不该当拘捕的,应当改变强制办法或许当即开释。当即开释的,应当发给开释证明。除有碍侦办或许无法告诉的景象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拘捕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告诉被拘捕人的家族或所在单位。不方便告诉的,应将不告诉的原因在檀卷中注明。
4.到异地拘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告诉被拘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履行拘捕时,应带着同意拘捕决议书及其副本、拘捕证、介绍信以及被拘捕人违法的首要资料等,被拘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履行。
5.公安机关开释被拘捕的人,或许将拘捕改变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告诉人民检察院。
改变、吊销或免除
(一)能够改变或免除拘捕的景象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则,关于现已被拘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能够将拘捕予以改变或免除:
1.患有严峻疾病的。
2.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案子不能在法律规则的期限内办结的。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则: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被拘押的案子,不能在法律规则的侦办拘押、检查申述、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求持续查验、审理的,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
对拘捕超越法定期限的,下列人员依法有权要求免除:(1)违法嫌疑人、被告人。(2)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许近亲属。(3)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托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
对拘捕超越法定期限而要求免除的,依法应向原同意、决议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原同意、决议的机关通过检查,关于查明拘捕的确超越法定期限的,有责任赶快纠正,予以改变或许免除。
(二)应当改变、吊销或免除拘捕的景象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则,关于现已被拘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拘捕予以改变、吊销或免除:
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控制或许宣告缓刑以及独自适用附加刑,判定没有发作法律效力的。
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拘押的时刻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3.不契合拘捕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假如发现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采纳强制办法不妥的,应当及时吊销或许改变。公安机关开释被拘捕的人或许改变拘捕办法的,应当告诉原同意的人民检察院。
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托付的律师有权请求取保候审。
对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需求改变强制办法或许开释的,决议机关应当将改变强制办法决议书或许开释告诉书送交公安机关履行。
(三)应当改变为拘捕的景象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则,关于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被告人,应当改变强制办法,改为拘捕:
1.已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刑事诉讼法第56、57条规则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许被监视居住人在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期间的责任,不拘捕或许发作社会风险的。
2.应当拘捕但因为患有严峻疾病,或许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而未予拘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疾病康复或许哺乳期已满的。
公安司法机关决议改变强制办法,予以拘捕的,应当告诉担任履行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
拘捕的上述三个条件彼此联络、缺一不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只要一起具有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拘捕。只要严厉把握拘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避免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作。
根据法律规则,对应当拘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假如患有严峻疾病,或许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能够选用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的办法。所谓严峻疾病一般指不治之症、接近逝世、严峻流行症等。所谓婴儿指未满1周岁的儿童。这一规则表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以上便是今日听讼小编为咱们收集整理的关于拘捕的相关常识,期望对你有所协助,最终咱们总结一下,首要拘捕后申述的最终期限为三个月,而且拘捕是需求法院开具书面文件有相关的文件证明罪证的。假如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欢迎进入听讼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