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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农村占用农田建房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00:52
在许多时分咱们农人的日子都是靠农田来进行日子的,农田大大小直接的影响了农人的日子质量,所以就会呈现一种村庄占用农田建房的胶葛了,这种胶葛联系到了自己的利益,所以很难去处理,那么关于国家是怎样规则的呢?下面就和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则: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村庄公共设备和公益事业建造以及村庄乡民住所建造,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则处理农用地专用批阅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村庄建造规划答应证。
建造单位或许个人在获得村庄规划答应证后,方可处理土地运用批阅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则:村庄乡民住所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阅,由县级人民政府同意。
也便是说,村庄居民个人需求建房,首要应由自己提出请求,经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村庄建造规划答应证,获得答应后,再由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阅,由县级人民政府同意,获得宅基地运用权后,才干进行建造施工。
对没有通过有关部门批阅私行建房的行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令程序处理,人民法院受案后也必将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则:村庄乡民未经同意或许采纳诈骗手法骗得同意,不合法占用土地建住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不合法占有的土地,期限撤除在不合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则:按照本法规则,责令期限撤除在不合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的,建造单位或许个人有必要当即中止施工,自行撤除;对持续施工的,作出处分决议的机关有权阻止。建造单位或许个人对责令期限撤除的处分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接到责令期限撤除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期满不申述又不自行撤除的,由作出处分决议的机关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可是法令规则的请求期限超越六十日的在外。
呈现状况处理
通常状况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发现违法占地建房行为,首要要调查取证,进行核实。对确属违法占地建房行为,按照法令规则作出期限撤除的处分决议,限制其在必定期限内自行撤除。一起,向被处分人交待权力,被处分人能够在收到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分决议的上级行政机关请求复议,或许在收到处分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取行政诉讼;也便是说,被处分人能够挑选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挑选向人民法院提取诉讼;期满不请求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申述,又不自行撤除的,由作出处分决议的土地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许多时分咱们的村庄法令知识不是很足够,人们的法令意识都不是很好,所以在相关规则上可能会比较生疏,在咱们不知道相关规则的时分咱们仍是不要容易的进行大规模的举动,冒犯规则!以上关于占用农田建房的相关法令和处理方法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在网上找到的了!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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