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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房后房价大涨,卖家可以请求补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05:21
卖房之后房价大涨,损害了卖房者的利益,那卖房子的人有权力恳求补偿吗?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男人买房后房价大涨,卖家能够恳求补偿吗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房子卖出,过户之后,房价大涨,原房主却要求吊销生意,两度恳求判决一被驳回一获支撑
生意完结后,卖家要求判决合同无效,买家要额定再给钱?冯先生买房就遇到了这样的工作。
2013年3月,冯先生以233万元的价格购入坐落广州市越秀区松岗西路的房产一套,生意完结并成功过户后,适逢国家楼市新政出台,房价飙升,没想到房子过户几个月后原房主屡次向广州市判决委员会提出《存量房生意合同》无效以及返还房子的判决恳求,但被驳回。这以后,原房主又在2014年以生意显失公正为由提起判决恳求,广州市判决委员会2016年3月1日作出判决,改变《存量房生意合同》生意交割为2774683元,冯先生付出房子差价444683元。
执到宝
233万买到越秀区130平方米大房
冯先生是广州市花都区人,50多岁,有成功出资房产的经历。2012年11月,他在广州市越秀区做地产中介的朋友王先生通知他一个好消息:“有个好房子能够出资。”王所说的好房子坐落越秀区松岗西路,房产面积130平方米(包含公摊面积),该房地处传统名校区,小学学位是署前路小学,该房产是房改房,房龄50年,其产权人是99岁的马某和年近90的牟某。
2012年11月27日,马某和牟某在其两个女儿的伴随下在南边公证处进行了托付公证,托付一位姓单的女士全权处理该套房产,至2013年3月12日,冯先生与托付人单女士签定《存量房生意合同》,约好合同生意价格为200万元,实践生意价格233万元。当年3月20日,冯先生完结过户。
一切都进行得很顺畅,“我还真以为捡到宝了,这套房子最大的优势是面积较大,是优质学位房,装饰了做出资应该错不了。”冯先生拿到房产证后立刻进行了精装饰,花费44万多元。
起波涛
原房主恳求判决合同无效被驳回
冯先生命运不错。房子过户后,适逢国家地产新政策出台,二手楼房价急升,冯先生正乐着,不想,2013年7月8日,原房主马某和牟某及他们的儿子马先生向广州市判决委员会提出判决恳求,恳求判决这次房子生意合同无效欲回收房子。
原房主的儿子马先生是托付代理人,其恳求判决称,爸爸妈妈终年患病,父亲99岁,母接近90岁,两人在签署合一同已无民事行为能力,其在南边公证处进行的托付单女士全权处理该套房产的托付涉嫌违背程序,爸爸妈妈按手印和盖私章都是其女儿帮助进行的,马先生恳求判决单女士与冯先生签定的《存量房生意合同》无效,冯先生应该返还该套房产。马先生还向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恳求产业保全,涉事房子后被法院查封。
2014日1月29日,广州市判决委员会进行查验后以为,原房主处理了《公证书》,授权单女士全权处理出售涉案房子、收取购房款、处理生意过户手续,单女士与买方冯先生签定《存量房生意合同》,原房主收受购房款并完结过户,这一过程中并没有依据反映生意存在违法违规景象且没有依据证明原房主对生意过程和生意价格存在贰言,广州市判决委员会作出判决,驳回了原房主及马先生的判决恳求。这以后,马先生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吊销广州市判决委员会(2013)第2216号判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了该恳求。在此期间,马先生的爸爸妈妈马某和牟某相继在2014年8月至10月间逝世。
再判决
卖家恳求买家补偿44万元差价获支撑
冯先生本想一波已平,未想一波又起。2014年3月5日,广州市判决委员会又受理了马先生的判决恳求,马先生以当年房子生意价格显着低于市场价格显失公正为由,恳求冯先生付出房子差价款。经评价公司评价,涉案房子在生意期间估量为2774683元,与实践生意价相差444683元。2016年2月25日广州市判决委判决庭经审理后判决,因恳求人马某和牟某在签定合一同处于下风,缺乏经历,两边的权力义务不对等,能够认定为显失公正,房子总价格应认定为评价价2774683元,冯先生应向恳求人补偿差价款444683元。
马先生通知记者,涉案房子的生意实践上是一次骗购,其爸爸妈妈年事已高,思虑不全,房产中介、其爸爸妈妈的托付人、买家一同完结了这起骗购。
“这实在是太冤了。”冯先生说,马先生在提出判决恳求中称,他与房产中介及马某和牟某的代理人单女士存在合伙骗购房子的状况,“我曾经都不知道原屋主,现在想想,这次生意本来便是个圈套,现在房子装饰了几十万元,房价也涨起来了,却动不了。”冯先生称,他用来出资房子的钱也是处处借来的,现在朋友们天天催债,他“脑袋都大了”。
冯先生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吊销判决判决的恳求,他的代理律师李小姐以为,广州市判决委员会在2016年作出的判决显着有失偏颇,其一马先生判决恳求改变房子生意价格已过一年失效,判决委不该支撑其判决恳求;二是本次判决恳求实践是恳求人“偷换概念”的重复恳求,该判决违背了“一事不再理”的准则;三是本案不符合“显着不合理的贱价景象”,不存在生意价格显着低于市场价格的显失公正的可改变或吊销的法定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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