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罪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1 05:28
司法实践中,收据欺诈罪对错常常见的一种金融违法,那么,关于收据欺诈罪的司法解说都包含了哪些内容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就为咱们就收据欺诈罪的司法解说都包含了哪些内容进行解说,期望能够解开咱们的疑问,详细内容请仔细阅读下文内容。
收据欺诈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明知是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而运用,或冒用别人的收据,或签发言而无信、签发无资金确保的汇票、本票,或假造其他收据现实,运用金融收据进行欺诈活动,骗得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运用法令的苦于问题的解说》(1996.12.16 法发[1996]32号)
依据《决议》第十二条规则,运用金融收据进行欺诈活动, 数额较大的,构成收据欺诈罪。
个人进行收据欺诈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归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收据欺诈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收据欺诈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收据欺诈数额在卫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收据欺诈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收据欺诈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特别巨大”。
运用假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据、汇款凭据、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据进行欺诈,数额较大的,以收据欺诈罪科罪处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违法案子追诉规范的规则》2001.5.
收据欺诈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进行金融收据欺诈活动,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收据欺诈,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收据欺诈,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以上便是小编为咱们收拾的关于收据欺诈罪司法解说的一切内容。经过上文的叙说咱们能够知道,收据欺诈罪便是运用不合法的手法运用收据来骗得很多金钱的一种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当地,咱们也欢迎您到听讼网进行在线咨询,咱们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供给法令上的协助,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收据欺诈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明知是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而运用,或冒用别人的收据,或签发言而无信、签发无资金确保的汇票、本票,或假造其他收据现实,运用金融收据进行欺诈活动,骗得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运用法令的苦于问题的解说》(1996.12.16 法发[1996]32号)
依据《决议》第十二条规则,运用金融收据进行欺诈活动, 数额较大的,构成收据欺诈罪。
个人进行收据欺诈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归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收据欺诈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收据欺诈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收据欺诈数额在卫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收据欺诈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收据欺诈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特别巨大”。
运用假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据、汇款凭据、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据进行欺诈,数额较大的,以收据欺诈罪科罪处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违法案子追诉规范的规则》2001.5.
收据欺诈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进行金融收据欺诈活动,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收据欺诈,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收据欺诈,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以上便是小编为咱们收拾的关于收据欺诈罪司法解说的一切内容。经过上文的叙说咱们能够知道,收据欺诈罪便是运用不合法的手法运用收据来骗得很多金钱的一种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当地,咱们也欢迎您到听讼网进行在线咨询,咱们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供给法令上的协助,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