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资本清债的税务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00:36债款转为本钱是指债款人将债款转为本钱,一起债款人将债款转为股权的债款重组方法。但债款人根据转化协议,将敷衍可转化公司债券转为本钱的,则归于正常情况下的债款转本钱,不能作为债款重组处理。
债款转为本钱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为将债款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是将债款转为实收本钱。债款转为本钱的结果是,债款人因此而添加股本(或实收本钱),债款人因此而添加股权。
以债款转化为本钱来清偿债款,是债款重组的一种方法。《企业会计准则———债款重组》(以下简称《准则》)规则,在债款转化为本钱的过程中,根据慎重性准则,债款人和债款人均不得承认债款重组收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债款重组事务所得税处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则明确规则,债款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款的账面价值与债款人因抛弃债款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承以为债款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交税所得额。
例如:甲股份有限公司欠乙公司购货款1000000元。因为甲公司现金流量缺乏,无法偿付货款。2003年3月,经洽谈,甲公司以其普通股赔偿该债款。甲公司用于抵债的普通股为1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市价为9.5元。乙公司将该普通股作为短期投资入账,并于同年5月将该股权转让,获得价款1100000元。假定乙公司未对该项应收金钱计提坏账预备,债款转股份及乙公司转让上述股权过程中未发生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