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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不是劳务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1 17:52
企业由于事务运营需求可能会招聘一些非全日制职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每天作业的时刻不是8小时,而是4小时以下,每周作业时刻累计不超越24个小时的用工方式。招聘非全日制职工的时分也要签定合同,那么,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务合同吗?下面听讼网小编给您介绍相关常识。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务合同吗
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是劳作合同,但两边能够约好口头协议而不签劳作合同。
《劳作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能够缔结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作者能够与一个或许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缔结劳作合同;可是,后缔结的劳作合同不得影响先缔结的劳作合同的实行。
非全日制作业是一种弹性作业制度,也被称为小时工。指的是在《劳作法》规则的全日制用工方式以外,劳作者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以小时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并实行相应权力责任的用工方式。
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劳作联系有不同的特色,它不适用全日制劳作合同的有关规则,如劳作合同的方式、劳作合同缔结、改变、免除等。可对错全日制用工协议归于劳作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作联系而不是劳务联系
从法律联系的视点看,劳务联系与劳作联系的底子差异在于劳作进程的操控。劳务联系是民事法律联系,根据合同约好实行,劳作者开销劳作的进程和方式不受用人单位的操控,即两边具有相等性,适用民法调整。劳作联系的劳作进程是由用人单位的操控来完结的,即劳作者应当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主管人员的指挥下供给劳作。关于劳作者违纪行为,用人单位能够根据规则行使处分权,两边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适用劳作法和劳作合同法的调整,享有劳作法上的权力,并实行相应的责任。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差异
一对错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作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匀每日作业时刻不超越四小时,每周作业时刻累计不超越二十四小时的用工方式,薪酬付出周期一般不超越15天。而全日制用工是以月为计薪周期,每天的作业时刻不超越8小时,每月的作业时刻不超越167个小时。
二对错全日制用工的劳作者能够与一个或许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缔结劳作合同;可是,后缔结的劳作合同不得影响先缔结劳作合同的实行。而全日制用工一般劳作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缔结劳作合同。
三对错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能够缔结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四对错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不得约好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外,其他劳作合同能够依法约好试用期。
五是在停止劳作联系时,两边均可随时停止劳作联系,并且用人单位不必付出经济补偿金。全日制用工则对劳资两边免除劳作合同作出了更多的约束,并且许多情况下用人单位是需求付出经济补偿金的。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不是劳务合同,企业在运用非全日制职工的时分与他们签定劳作合同。对非全日制用工联系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遇到问题的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咱们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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